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私募基金應向受益人報告基金每一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
私募基金之買回程序及買回價金之給付期限,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辦理
私募基金之年度財務報告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向受益人報告
私募基金之年度財報,除向主管機關申報外並應於報紙公告
3個;50%
4個;40%
5個;30%
6個;20%
乙得於收到通知後十日內,決定是否另行委任金管會指定移轉之新受任人,繼續運用其全權委託投資資產
乙如決定另行委託時,應以原簽訂之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繼續執行
乙如決定另行委託時,仍將受到最低委託限額之限制
乙如決定不另行委託者,應由甲繼續執行全權委託投資契約
一年
三年
五年
七年
業者向客戶收取績效報酬得約定依一定比率分擔損失
業者與客戶得約定得以獲利金額拆帳之方式計收
績效報酬係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收取條件與計算方式決定
委託投資資產之淨資產價值低於原委託投資資產時,不得計收績效報酬
總代理人
銷售機構
投資人
境外基金機構
採申報生效制
開放型基金應與開放型基金合併
合併之基金應為同種類基金
合併之基金投資區域及國家應相同
應於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由客戶與受任人共同議定之
每一投資經理人僅得為二位客戶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服務,且合計之規模不得超過金管會規定之限額
投資經理人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受任人應即通知客戶,並由受任人指定新投資經理人
客戶不得要求知悉投資經理人之學經歷資料
股東為自然人者,其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
自然人股東之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
法人股東有控制關係之人
自然人股東之岳父母
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或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
符合信用評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經金管會核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投資推介顧問服務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選項(A)、(B)、(C)皆可
於廣告中僅揭示對公司本身有利之事項
於傳播媒體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有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
對證券市場之行情研判、市場分析及產業趨勢,列示合理研判依據
涉有個別有價證券未來買賣價位研判預測
五日內
二日內
十日內
七日內
僅I
僅I、II、IV
僅I、III、IV
I、II、III、IV
三十天
四十天
二十天
六十天
更換基金保管機構
變更基金之投資範圍
調降經理公司之報酬
基金改型
須事先告知客戶相關利益衝突及控管措施
須取得客戶逐次書面同意
投資數量須經客戶書面同意
該委託資產投資於B股票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但與客戶 以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證券經紀商原則由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指定之
證券經紀商由客戶自行指定
客戶不指定證券經紀商,由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指定,但不得指定與該事業具控制與從屬關係者
受託證券經紀商之受託買賣契約應載明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有價證券投資 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逾越法令或契約限制,應由證券經紀商負履行責任
強制應加入同業公會
鼓勵加入同業公會
自願性加入同業公會
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強制應加入同業公會,其餘採鼓勵加入同業公會
對於犯有刑法詐欺、背信或侵占之罪者,經判決確定者,一律禁止
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之人
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或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者,一律禁止
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相關業務,經判決確定,執行完畢滿一年者
投資人指定之銀行帳戶
以上皆可
督察主管及其所管理人員之個人帳戶交易,應另由總經理指定其他人員予以核准或查核
經手人員得以特定身分取得初次上市(櫃)公司股票,但應事先獲得督察主管之書面批准
經手人員如於進行股票交易之當日,知悉公司於同日亦欲執行同種股票之買賣盤,則於公司未執行 或未撤回該買賣盤前,經手人員得買入或賣出該項投資,但應先經書面批准
選項(A)、(B)、(C)皆正確
由受任人為相反之賣出或買進沖銷處理並結算損益
由受任人指定第三人為相反賣出或買進沖銷處理並結算損益
客戶撤銷買賣
由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撤銷買賣
買賣其推介予投資人相同之有價證券
保管客戶之有價證券及存摺
於公開場所或廣播、電視以外之傳播媒體,對不特定人就個別有價證券未來之價位作研判預測,或未列 合理研判分析依據,對個別有價證券之買賣進行推介
經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後代理客戶從事有價證券投資行為
三千萬
一千萬
五千萬
二億
應訂定處理程序
重大消息未公開前,會員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之金額限為會員淨值之百分之一
獲悉消息之人應即向該會員指定之人員或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儘可能促使該公開發行公司及早公開消息
四年
每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一公司所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所發行無擔保 公司債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每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不得投資於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與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證券
每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委託單一證券商買賣股票金額,不得超過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當年度買賣股票 總金額之百分之三十
得為基金投資績效預測
須刊登自成立日以來特定期間之績效
成立滿三年者,應以最近三年全部績效為圖表或線圖表示
以基金績效作為廣告者,應以證基會委請專家學者所作之評比資料為標準
客戶、受任人、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客戶、受任人、證券經紀商
客戶、全權委託保管機構、證券經紀商
受任人、全權委託保管機構、證券經紀商
二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二年
證券經紀商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銀行
保險業
十二小時
三小時
無此規定
一小時
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或期貨信託事業可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雖尚未募集成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但可先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專設帳簿之資產,如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保險業全權決定運用標的, 且將該資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者,應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向投信投顧公會 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應配置適足及適任之主管人員
應配置適足及適任之業務人員
部門主管須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之資格
投資經理人具備投信投顧業務員之資格,並具備一定之工作經歷
必須標示本廣告不涉及任何基金產品
必須標示本廣告僅係宣傳本公司企業形象
必須標示本廣告與基金募集業務無關
無須標示警語
三個月;金管會
三個月;投顧投信公會
二個月;金管會
二個月;投顧投信公會
公會委請之專家學者所作之評比資料
英國路透社
美國晨星
美國標準普爾基金評鑑公司
不超過甲委託資產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不超過甲委託資產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
不超過甲委託資產百分之三十
不超過甲委託資產總額百分之四十
三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
三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二十
三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
每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但電子類股基金不在此限
對於客戶書面的申訴案件,客戶服務相關部門均應逐日詳細登載,但口頭的申訴案件則不需要
主管應指派資深同仁保管上述檔案記錄,且至少每月一次交由部門主管及督察主管核閱
申訴對象之員工,應全力配合調查;若陳述與客戶有重大不一致時,為確保其真實性,應出具所言 為實之聲明書
申訴案件應由資淺員工調查處理,才不致有偏袒發生,且該員工不得為申訴案件中的申訴對象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人
財團法人
未成年已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從業人員
參加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合格者
在外國取得證券分析師資格,經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業務員之法規測驗合格,並有二年以上實際經驗,經同業公會認可者
曾擔任國內基金經理人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已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
除避險目的外,基金不得從事非避險期貨交易
得從事之期貨交易,為由有價證券所衍生之期貨或選擇權契約
應按月向金管會申報所管理個別基金當日從事避險交易之投資組合比例
平衡型基金不得從事期貨交易避險操作
可用公司資金借給他,但須董事會同意
公司資金不可借,但黃董事長可以私人借給他
公司及黃董事長私人均不可借給他
黃董事長可指示該公司總經理借錢給他
僅I、III
僅I、II、III
應依業務規模、經營情況及內部控制制度之管理需要,配置適足、適任之經理人與業務人員
業務人員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曾受主管機關警告以上處分,並命令其改善期間,仍可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分支機構得同時申請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包括銀行業、票券業等專業投資機構及符合條件之自然人、法人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
價款繳納完成日起五日內向金管會指定之機構申報並副知中央銀行
境外基金機構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得委任銀行、信託業、證券經紀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
客戶
受委任之證券投信事業
由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指定之
選項(A)、(B)、(C)皆非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已逾五年
曾犯詐欺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
曾犯公務或業務侵占罪,經判刑確定,執行完畢逾二年
受破產之宣告,已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