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代號671)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代號673)
「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轉帳」交易(代號A53)
「待交付帳戶存券轉帳」交易(代號K71)
上市股票
上櫃股票
興櫃股票
以上皆是
35,15
30,15
30,10
25,10
各股東之姓名或名稱
各股東之戶籍地址及通訊地址
各股東之持有股票數額;若發行股票者,並需記載股票號碼
發給股票之年、月、日及董事三人
證券交易所所在地
發行股票公司登記所在地
辦理股務業務所在地
股票遺失地點所在地
股東名簿、股東印鑑卡
股東身分證影本、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
增資股票發放領據及股東會議事錄
股票掛失登記表
股東以簽名方式申請辦理印鑑更換時,如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無法判斷是否為股東親自簽名,得要求股東親赴公司當場簽名
股東以簽名方式申請辦理印鑑掛失時,如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無法判斷是否為股東親自簽名,得要求股東親赴公司當場簽名
股東以簽名方式申請辦理印鑑更換時,只要以書面方式申請,並於新印鑑卡加蓋新舊印鑑即可,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為了方便投資人不得要求股東親赴公司確認
股東以簽名方式申請辦理住址變更時,如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無法判斷是否為股東親自簽名,得要求股東親赴公司當場簽名
代保管明細
證券所有人明細
現股質權設定明細
待交付明細
信託關係消滅
信託歸屬登記
變更名義
贈與過戶
質權人可直接領取
須經股東同意方可由質權人領取
仍應由股東自行領取
須出具同意書方可領取
丁、丙、乙、甲、戊
甲、乙、丙、丁、戊
丙、丁、乙、甲、戊
丁、乙、甲、丙、戊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三年
解任(退休)之內部人應於次月五日前,向公司申報至解任日期為止之持股異動
內部人為月中解任者,計算全體董監、經理人或10%大股東之持股時應按實際在任天數比例計算之
已解任(退休)之內部人不須申報解任(退休)月份後之持股異動
解任(退休)之內部人,公司應於次月十五日前申報解任
9月10日
9月11日
9月12日
9月13日
應與金融控股公司之內部人及其關係人,同受證券交易法之規範
內部人應受證券交易法之規範,關係人則不受證券交易法之規範
內部人不受證券交易法之規範,關係人則受證券交易法之規範
無論內部人或關係人,皆不受規範
五、十
五、十五
十、十五
十、二十
已發行股份總數在三千萬股以下者,按千分之二計算;超過三千萬股之部份,按千分之一計算
申報日之前十個營業日,交易市場平均成交量之百分之五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
報告案
承認案
討論案
其他案
融資買進
融券賣出
現金償還
融券回補
股東會現場推舉
董事長
監察人
法院指派臨時管理人
買賣未超過一萬股不必辦理事後申報
當月份買進及賣出股數不可以互抵,均應辦理申報
股票遭金融機構斷頭或法院拍賣,應辦理申報
法人董事代表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須辦理申報
於無選舉議案之股東會,持股五萬股以上之股東即可擔任徵求人
有選舉議案之股東會,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數為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且不低於十萬股者或八十萬股以上者,方可擔任徵求人
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除股務機構受託代理外,所受委託之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1人同時受2人之委託,受託人可為非股東身分,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公司辦理減資案?
終止出租全部營業?
讓與全部或主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解任董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台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六十,三十
二十,六十
三十,六十
十五,三十
召開之時間、地點
停止過戶期間、過戶地點
盈餘轉增資之主要內容
修改章程之條次及內容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應先填具發言條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條為準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金管會
證期局
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普通股
特別股
普通股與特別股
技術股
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由公司洽前手協調辦理
由投資人保護中心洽前手協調辦理
公司得逕自前手轉出該股利給付之
六十日
四十日
十五日
三十日
受託股數在公司無論是否有董監事改選,均沒有百分之三的限制
選舉董事或監察人時,該公開發行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不得擔任
本身係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無論是否有選舉董監事,均不得擔任
公司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監事時,委託書之統計驗證得委託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除息基準日起
除息停止過戶開始日起
自登報公告發放現金股利之日起
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
三
五
七
召開股東會決議?
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召開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辦理除息公告
簽證前應就公司登記事項卡及證券之內容、紙質、公司印鑑式樣等詳為審核並登記之
簽證前應就公司登記事項卡及證券之編號、面值、張數、總額等詳為審核並登記之
證券樣張係為分送各相關單位備查,得免簽證
公司同次發行之證券,應委託同一機構簽證
應填寫「孳息讓與同意書」辦理追前手作業
應於公司除息停止過戶5日內申請辦理
未辦理過戶之股票如係向集保公司領回未辦理過戶者,應逕向集保公司申請
雖證明為股利之權利人,未於停止過戶5日內為之,逾期應由股東自行洽前手協調辦理
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將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全權委託投資部分之配發名冊,於指定配發日七個營業日前送交集保公司
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將配發總金額於指定配發日前二營業日,撥入集保公司款項代收付專戶
集保公司於指定配發日依配發明細,將股利自款項代收付專戶,轉匯至各全權委託投資股東或其保管機構之款項劃撥帳戶
有關全權委託投資部份之現金股利,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股利發放通知書註明發放方式
1、2
1、2、3
2、3、4
1、2、3、4
35、25
30、25
30、20
25、20
公司對員工承購之股份,有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者,員工於股票得轉讓之日期後,始得領取
為強化員工向心力,公司得將員工承購之股票,送存集保分戶保管,並於保管期間不得領回
員工所承購之股票,應於離職後,方得申請領取
員工繳納股款後,公司應於期限內發放股票
9月8日
9月9日
二年
須以「現金增資認股權轉讓同意書」申請辦理
須以「孳息轉讓同意書」申請辦理
須以繳交證券交易稅後辦理轉讓
員工認股權亦可分離而獨立轉讓
一月三十一日?
二月十日?
二月二十八日?
三月三十一日
原股東認購
員工認購
特定人認購
董監事認購
股東會通過該分配案之日
主管機關核准日
除權基準日
股票劃撥日
上市、上櫃股票依減資日之收盤價格,收盤價格高於股票面額者,依面額計算。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依減資日公司之每股資產淨值,每股資產淨值低於股票面額者,依面額計算。
非屬轉讓免予列單申報
俟轉讓時,再依實際轉讓價格計算所得
員工向公司申請轉換日
員工繳款日
所認購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交付日
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