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股
五千股
一千股
一股
辦理股務業務必要之電腦設備
辦理股務業務必要之印鑑比對系統
具備防火、防水、防盜功能之金庫
以上皆是
股票掛失登記表
增資股票發放領據
現金股利發放領據
股東會議事錄
質權解除通知書
質權發生通知書
質權設定書
質權存在通知書
五日內
七日內
九日內
十日內
得
不得
無董監選舉議案時得擔任徵求人
並無相關規定
可由股東自己書寫使用
可自行複印使用
以公司印發者為限
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四十日
三十八日
三十五日
三十日
三日
五日
七日
十日
勾選受託代理人姓名
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
以蓋章方式代替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
信託事業擔任徵求人時,委託人亦應親自填具受託代理人
二倍
四倍
六倍
八倍
四日
二日
委託書是否為該公司印製
委託人是否簽名或蓋章
是否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之姓名,且其姓名是否正確
委託人簽名之真偽
切結書
客戶親自簽名之確屬本人所有保證書
開戶申請書
買賣報告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一
二
三
四
質權人
出質人
質權人之參加人
出質人之參加人
與公司或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
與公司或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因擴充生產設備需要
一日
五
六個月
一年
三年
至訴訟終結為止
五百字
三百字
二百字
一百字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五
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五
百分之五至十
百分之十至十五
董事任期不得逾二年
得連選連任一次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應再限期令公司改選
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決議未通過者
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者
基於法律規定所生之效力,不能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買賣而取得或喪失證券所有權者
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十個成交單位者
政府債券
十五日
二十日
以該次股東會並無選舉董事或監察人之議案為限
不得接受全權委託
以書面方式接受委託
股東會有董監選舉議案時亦可
法令無限制規定
應載明於徵求書面及廣告
只限於在徵求人之住所或營業場所
於各證券商營業廳
Ⅰ、Ⅱ
Ⅰ、Ⅲ
Ⅱ、Ⅳ
Ⅲ、Ⅳ
百分之二十
二十萬股以上
十萬股以上
八萬股以上
五萬股以上
二年
徵求係指以公告、廣告、電傳視訊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藉以出席股東會之行為
非屬徵求係指非以徵求方式而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代理出席股東會之行為
委託書之徵求,非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不得為之
委託書之非屬徵求,得不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為之
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仍得自行辦理,不受限制
上市或上櫃公司更換代辦股務機構,應於決定後三日內向證交所、櫃買中心申報並公告
綜合證券商得代辦股務
依法得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銀行得代辦股務
百分之一
百分之二
百分之三
無限制
對股東會議案有相同意見之股東,合計持股達10%亦得委託信託事業徵求
股東或法人股東之負責人有委託書法令所定消極資格者不得委託信託事業徵求
股東委託信託事業徵求後,仍得自行徵求委託書
股東會有選舉董監議案時,委託信託事業之股東,原則上至少須有一人為董事或監察人被選舉人
金融機構兼營者依證交法規定
金融機構兼營者依銀行法規定
證券商兼營者依銀行法規定
證券商兼營者依證交法規定
檢附拍得之股票及過戶申請書
檢附法院拍賣筆錄及權利移轉證明
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
可委託
不得委託
應付費委託
可自行決定部分委託
為截至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之持有股份
依股東名簿記載或存放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明文件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法所規範之銀行及保險法所規範之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徵求人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
金控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以外之公司召開股東會,徵求人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且不低於十萬股
六分之一
五分之一
四分之一
三分之一
二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95年12月20日
95年12月22日
96年1月1日
97年1月1日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用紙,以公司印發者為限
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不得再有徵求行為
公開發行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議事手冊或其他會議補充資料等,得以已檢送並備置於證基會而為免責之主張
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法所規範之銀行及保險法所規範之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應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法所規範之銀行及保險法所規範之保險公司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者,股東應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五以上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以外之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應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以外之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應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八以上,且於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其所擬支持之被選舉人之一符合獨立董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