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之期貨交易不適用期貨交易法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公益董事之遴選辦法
主管機關派員監理期貨結算機構的監理辦法
主管機關檢查與期貨商財務業務往來關係人的範圍
A.、C.
A.、D.
B.、C.
B.、D.
新臺幣五千萬元
新臺幣二億元
新臺幣四億元
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每日成交契約之名稱或代號、數量、價格
未沖銷契約量
買賣雙方期貨商代號
營收金額
二
三
五
七
董事會之決議
會員只有九人
會員違約交割金額超過結算交割基金
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之發生
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之
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經理人,其破產終結未滿三年者,不得擔任之
最近三年內在金融機構使用票據有拒絕往來紀錄者,不得擔任之
選項A、B、C皆是
A.、B.、C.、D.
A.、B.、C.
B.、C.、D.
A.、C.、D.
新臺幣六億元
新臺幣十億元
新臺幣十五億元
一個月
三個月
半年
四個月
受破產之宣告且未經復權者
期貨主管機關之職員或聘僱人員
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之職員及聘僱人員
以上皆是
限於彌補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所發生之損失
限於彌補買賣損失額超過買賣利益額之差額
不限於彌補買賣損失額
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
本國專業期貨商
本國證券商兼營證券相關期貨業務者
本國證券經紀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者
本國金融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
二個月
六個月
非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
期貨商有對作之行為
期貨商有詐欺之行為
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作獲利之保證
C.、D.
A.、B.
期貨商辦理客戶開戶時,未將風險預告書交付客戶簽章存執
期貨商明知客戶保證金專戶內之資金不足,且知悉客戶信用狀況及財力早已逾越其從事期貨交易能力時,仍接受委託下單而未作拒絕之意思表示
期貨商為客戶進行多筆非必要之交易
期貨商未經客戶之同意或授權擅自挪用提領客戶保證金專戶內之款項
於其本公司或分支機構之營業場所內
於其轉投資設立之期貨自營商營業場所內
於業務員家中所另設置之股市資訊站
於其本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外,另設置之固定場所
有違反期貨交易法或主管機關依照該法所發布命令之行為
有因業務上關係與客戶發生刑事訴訟之情事
有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情事
期貨商業務員洩漏期貨交易人委託事項之秘密
期貨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款項
槓桿交易商之負責人與期貨交易人約定共同承擔損失
期貨商僱用未具業務員資格者為客戶開戶並接受其委託下單
期貨商變更機構名稱,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期貨商變更營業項目,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期貨商合併或解散,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期貨商之業務員,有事實證明曾經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活動,顯示其不適合從事期貨業者,至遲應於知悉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一週內申報核准
期貨交易輔助人
期貨顧問事業
期貨經理事業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
期貨服務事業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中央銀行定之
期貨信託事業之管理,僅適用信託及信託業管理之法律
期貨信託事業於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可不提出公開說明書
期貨信託事業於募集期貨信託基金,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
異動之次日以前
異動後之二日內
異動後之三日內
異動後之五日內
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
委任契約
期貨信託契約
保管契約
15%
20%
25%
30%
最近三年內在金融機構使用票據有拒絕往來紀錄者
限制行為能力者
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其破產終結未滿三年或調協未履行者
客戶開戶資格限制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期貨交易輔助人發現交易人開戶資料不全,可先接受其交易委託,事後再補正
期貨交易輔助人對於新開戶之委託人,應就其填寫事項詳予核對有無錯誤遺漏,且非俟完成開戶手續,不得接受其委託
期貨交易輔助人應就其營業範圍內之期貨交易法令、交易所規章等各項資料提供予客戶參考
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且應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始得營業
公司名稱應標明期貨信託字樣
公司組織應為股份有限公司
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五億元,應由發起人於發起時一次認足,但發起人不認足時,應募足之
其控股25%以上之子公司應至少三家
其控股25%以上之子公司應有符合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除金融控股公司以外其他事業之資格條件之一
其控股50%以上之子公司應至少三家
其控股50%以上之子公司應有符合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除金融控股公司以外其他事業之資格條件之一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財政部
行政院金管會
不須申報
一年
無時間限制,可依情節自行決定
是屬合法
不合法,可命令期貨商停止營業十二個月
不合法,可為警告處分
不合法,可對於該違反規定之業務員處以警告及罰鍰
外匯期貨契約
股價指數期貨選擇權契約
股票選擇權契約
政府公債期貨契約
按日彙報主管機關
處理完成後五日內申報主管機關
按月彙報主管機關
提報董事會後,留存備份供主管機關查核
期貨機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期貨機構副理職務
證券機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證券機構副理職務
金融機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期貨機構副理職務
期貨行政管理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任簡任以上職務
違反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本於法令為行政處分仍不遵行者
違反期貨交易所章程
違反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
賠償準備金
原始保證金
結算保證金
營業保證金
非營利之社團法人
合夥
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目的之財團法人
刑事處罰
行政罰鍰
刑事處罰及行政罰鍰
無任何罰則
期貨經紀商為三人
期貨自營商為三人
同時經營期貨經紀與期貨自營業務者為五人
十日
十二日
十五日
二十日
依誠信原則進行分配
對所屬負責人、業務員或其配偶作較其他客戶有利之分配
對期貨商貢獻度高的大客戶優先分配
可隨意進行分配
僅A.、B.
僅B.、C.
僅A.、C.
申請兼營國內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經紀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新臺幣二億元
申請兼營國內股價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經紀業務及國內利率類期貨契約經紀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新臺幣一億元
申請兼營國內股價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經紀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新臺幣五千萬元
申請兼營國內利率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經紀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新臺幣八千萬元
期貨商受託期貨交易,於辦理開戶時,應與期貨交易人簽訂受託契約
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時,應由具有業務員資格者為之
在開戶前期貨商應告知期貨交易人,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
開戶後應將受託契約交付予期貨交易人,但風險預告書則由期貨商留存
不負任何責任
不得預先與期貨交易輔助人約定免除
得預先與期貨交易輔助人約定免除
以上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