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億元
1.2億元
2.4億元
3.6億元
停止營業
聲請公司重整
不依約清償本金時
不依約付息時
動產抵押權
動產質權
信託占有
不動產抵押權
A 組群年費率 0.5%至 0.85%
C 組群年費率 0.85%至 1.25%
如企業營授比為 100%至 150%,依 B 組群計費
如企業負債比率為 500%至 800%,依 C 組群計費
1%
3%
105%
15%
百分之三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購買流動資產
購置固定資產
替代股權
償還既存債務
負債總額 ÷ 資本淨值
資本淨值 ÷ 資產總額
(淨值 + 長期負債)÷ 固定資產
銷貨淨額 ÷ 資本淨額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五個月
週轉資金貸款
保證
消費者貸款
資本支出貸款
甲公司
甲公司該董事
甲公司該董事之配偶
甲公司職員
移送信保基金保證之授信
以本行保證之公司債為擔保品之授信
以本行股票為擔保品之授信
以本行存單為擔保品之授信
配偶
二親等以內之血親
三親等以內之姻親
以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
與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之效力相同
優先於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
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優先於個別約定事項
該法並無規定
進口押匯
商業本票保證
買方委託承兌
開發國內外信用狀
速動比率大於 100%
資產週轉率較同業略低
流動比率為 120%
負債比率為 75%
經常性週轉資金貸款
季節性週轉資金貸款
臨時性週轉資金貸款
設備資金貸款
固定資產週轉率
固定長期適合率
速動比率
流動資產週轉率
進口託收承兌交單(D/A)
進口託收付款交單(D/P)
出口押匯
即期信用狀不須檢附匯票
遠期信用狀不須檢附匯票
遠期信用狀須檢附匯票並承兌
即期信用狀須檢附匯票並承兌
70,000 千元
25,000千元
20,000千元
10,000千元
買方簽發之匯票,受款人非賣方
匯票之發票人非買方
申請人無足夠擔保品
承兌期限未滿一年
開狀銀行
通知銀行
受益人指定銀行
託收銀行
經金融機構保證發行之本票
法定應記載事項完整且經交易相對人承兌之匯票
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
背書不連續之票據
中長期週轉金貸款
計劃性貸款
短期週轉金貸款
興建風險
原料供應風險
法規風險
產品市場風險
香港法
日本法
英國法
美國華盛頓州法
營運資金增加,流動比率上升
營運資金減少,流動比率上升
營運資金增加,流動比率下降
營運資金減少,流動比率下降
禁止分紅、減資或增加債務總額
禁止超過某期間或金額以上之新借款
禁止合併、固定資產出售或出租
禁止債務保證、出售應收帳款 、投資或保證
產品之目標市場
興建期之風險
股利平衡政策
預估現金流量
參貸費
包銷費
承諾費
代理費
流動資產減少
流動負債減少
固定資產減少
淨值增加
四分之一
三分之一
三分之二
二分之一
支付稅捐
訴訟受償款
支付利息
支付股利
(稅前純益+折舊攤銷+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
(稅後純益+折舊攤銷+財務費用)÷(財務費用+償還中長期債務)
(稅後純益+折舊攤銷+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
(稅前純益+折舊攤銷+財務費用)÷(財務費用+償還中長期債務)
長期償債能力大於 1,保證各該年度一定有足夠現金可以還本付息
投資計畫的自償率小於 100%,表示計畫不具自償能力
估計基年現金淨流入實值時,利息費用應不包括在內
計畫完成期限短者,係以開始投資之年度為基年
融通性之匯票得辦理承兌
本票得辦理貼現
支票得辦理客票融資
商業本票得辦理保證
本票以發票人之信用為基礎
承兌匯票以承兌人之信用為基礎
賣方委託承兌之匯票發票人,僅得為交易行為之賣方
買方委託承兌之匯票發票人,得為買方或為賣方,並由該買方或賣方為匯票之付款人並予以承兌
付款交單(D/P)
承兌交單(D/A)
記帳(O/A)
不可撤銷遠期信用狀
兩者皆具有法人資格
三資企業負有限責任;三來一補企業負無限責任
三資企業可取得商標與科技;三來一補企業不可取得商標與科技
三資企業可申請融資;三來一補企業不可申請融資
擔保提貨
買入光票
副提單背書
出口託收
訂單或合約
信用狀(L/C)
預付款保證
相對保證
財務保證
押標金保證
遠期信用狀
即期信用狀
將禁止分批裝船改成允許分批裝船
有效日期延後
最後裝船期限延長
信用狀金額增加
適用 UCP600
可做為借款保證
貸款銀行未獲借款人償付本息時,須取得法院之確定判決始可向開狀銀行求償
投標人可以申請銀行開發以招標人為受益人的擔保信用狀
票據發票人簽名之真偽
票據抬頭人背書簽名之真偽
票據有無塗改或擦改
票據之日期是否已逾期
出口信用狀週轉金貸款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以 D/P 辦理之外銷貸款
第一聯
第二聯
第三聯
副本聯
保證函正本已退還時
保證函開發之日期已超過一年時
已照會國外通匯銀行,並經其回覆確認受益人同意解除保證責任時
已取得債務人償還債務之證明時
海運提單
航空提單
郵政收據
承攬運送人所簽發之運送單據
資金用途
還款來源
匯率風險
借款戶
MASTER L/C 之申請人
MASTER L/C之受益人
MASTER L/C 之通知銀行
MASTER L/C之開狀銀行
不得收受外幣現金
不得以外匯存款兌換為新臺幣
不得辦理境內個人之外幣授信業務
不得辦理直接投資業務
墊付國內應收款項
購屋貸款
消費者小額信用貸款
房屋修繕貸款
銀行墊款日
銀行結帳日
繳款截止日
接獲帳單日
他項權利證明書
同意書
約定書
借據
機器融資
汽車貸款
小額信貸
循環信用
最低應繳金額
通信貸款
預借現金
購物保障
失卡零風險
旅遊意外保險
救援服務
400 萬元
800萬元
1,600萬元
2,000萬元
銀行會依獲利能力及未來潛力等區分風險等級與貸放成數
一般而言,貸放成數即是維持率的倒數
設質比例或信用交易比率高之個股應給予較高之貸放成數
最好以每日成交行情資料更新客戶擔保品維持率
額度循環型產品利率較本息分期償還型為高
訂價中應涵蓋利潤率 ,以維持一定獲利水準
產品新,訂價高
貸款期間長,訂價低
現金收付
交割結算
證券借貸
代客操作
週轉金貸款係以借款人名下現有之汽車為擔保
購車貸款係以借款人所購買之汽車為擔保
銀行對購車貸款之審核較週轉金貸款為嚴謹
通常於購車後一個月內提出融資申請者,視為購車貸款
中小企業走向國際化,強化對跨國資金管理方案的需求
客戶需求多元化,逐漸分散至多家銀行往來
供應商融資逐漸集中至買方往來之銀行
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盛行,亞太地區內交易性金融業務增長迅速
一年
三年
五年
十五年
四分之三
全部
積欠利息
訴訟費用
逾期利息
保證手續費
匯票執票人對承兌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
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提示日起算)三年
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
匯票背書人對前手,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
聲請法院假扣押
終止支票存款契約並行使抵銷權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行使抵銷權,但毋庸終止支票存款契約
無效
以發票月份的最後一日為到期日
見票即付
以發票日為準
十萬元
二十萬元
三十萬元
五十萬元
四次
五次
六次
七次
四個月
六個月
債務人於收受法院之支付命令後,如欲聲明異議,須於三十日內為之
必須向債權人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
支付命令於二個月之內無法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即失去效力
是屬於「督促程序」
法院之和解筆錄
確定之支付命令
本票裁定
法院之調解筆錄
因財務困難有停業之虞,但有重生之可能者,法院得依該公司之申請,裁定准予重整
在重整裁定前對重整公司成立之債權,享有別除權之規定
重整債權中之土地增值稅,屬優先重整債權
債權人對公司債務之保證人之權利,不因公司重整而受影響
BCEDA
BACED
CDBAE
CBD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