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
共同基金
代客操作投資
私募股權基金。
後進先出法
移動平均法
先進先出法
加權平均法。
現金
存放於銀行
向票券買入符合一定評等等級以上之短期票券
購買利率交換契約。
有法定代理人之未成年人
經金管會許可之證券自營商
該受任之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之從業人員
受破產之宣告經復權者。
投資人指定之銀行帳戶
總代理人
銷售機構
選項(A)、(B)、(C)皆可。
強制應加入同業公會
鼓勵加入同業公會
自願性加入同業公會
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強制應加入同業公會,其餘採鼓勵加入同業公會。
金融控股公司之資格條件為:成立滿三年,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成立之金融控股公司
銀行之資格條件為: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具有國際金融、證券或信託業務經驗,最近一年於全球銀行資產或淨值排名居前二千名內
保險公司之資格條件為: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具有保險資金管理經驗,持有證券資產總金額在新臺幣五十億元以上
符合資格條件之發起人轉讓持股,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發起人轉讓持股前申報金管會備查。
僅丙
僅甲、乙
僅甲、丙
甲、乙、丙皆可。
十二小時
三小時
無此規定
一小時。
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報)送件日屆滿一個月
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報)送件日屆滿二個月
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報)送件日屆滿三個月
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報)送件日屆滿六個月。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投信投顧公會章則
投信投顧公會會員自律公約
選項(A)、(B)、(C)皆是。
向主管機關申請募集時
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後
基金成立日以後
完成募集發行計劃。
三個月
四個月
半年
一年。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證券經紀商
信託業以信託方式兼營
信託業以委任方式兼營。
保護型基金
保證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
組合型基金。
三
五
七
九。
一倍
二倍
三倍
四倍。
僅Ⅱ
僅Ⅲ
Ⅱ或Ⅲ
僅Ⅰ。
一個月
二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個月。
應募人有資格與人數上之限制
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
除法令規定專業投資機構外,受益人數不得超過35人
不涉及公開募集發行,故無任何限制。
三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30%
50%
60%
90%。
一千五百萬
三千萬
二千萬
二千五百萬。
20%
40%
50%。
四十五天。
營業滿一年
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者
最近一個月未曾受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所為之警告處分者
選項(A)、(B)、(C)皆非。
平衡型基金應於基金名稱中標明平衡字樣
受益憑證為無記名式
投信公司於基金受益憑證發行日後,應於基金保管機構收足申購價金之日起,於七個營業日內依規定製作並交付受益憑證予申購人
受益憑證屬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所定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
依公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則訂定
如有修正,須經全體員會再次簽署,以達換簽修正公約之效力
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即可施行
自律公約之修正,應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
每日
每週
每月
每五日。
分配至乙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直接分配給乙投資人
分配至甲公司帳戶
分配至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一百名
五百名
一千名
二千名。
得經客戶同意後保管
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
得經董事會同意後保管
客戶
受委任之證券投信事業
由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指定之
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不得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得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
於廣告中僅揭示對公司本身有利之事項
於傳播媒體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有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
對證券市場之行情研判、市場分析及產業趨勢,列示合理研判依據
涉有個別有價證券未來買賣價位研判預測。
除避險目的外,基金得從事非避險期貨交易
得從事之期貨交易,可為商品期貨或選擇權契約
應每日向期貨交易所申報所管理個別基金當日從事避險交易之投資組合比例
平衡型基金亦得從事期貨交易避險操作。
本人之父母
本人二等親之姻親
本人三等親之血親
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投資有價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而直接或間接受有利益者。
甲投信公司所經理之全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10%
每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同一票券商保證之票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十億元
得對於甲投信公司經理之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間為證券交易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管理規則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廣告
公開說明會
營業活動資料
上櫃股票
公債
上市股票
選擇權。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處以一定之罰鍰
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為停業之處分。
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信託業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帳簿劃撥
支票
政府債券。
比較基期應一致
計算幣別應一致
該指標(Benchmark)須載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
該指標須報經投信投顧公會審查後始得為之。
一
十。
三十天
四十天
二十天
六十天。
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營業處所查閱
可至基金銷售機構營業處所查閱
繳交工本費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請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