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
委任
承攬
經紀
受益人
投信公司
基金保管機構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公開說明書
董事會募集議事錄
發起人會議
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接受委任,對證券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及其相關商品之投資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基金管理機構成立滿一年
境外基金必須成立滿一年
基金管理機構(得含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基金總資產淨值超過十億美元或等值之外幣
得投資於黃金現貨
買回價格以請求買回之書面到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代理機構當日之基金淨資產核算之
在國內募集投資國內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自受益人買回受益憑證請求到達之次日起七個營業日內給付買回價金
在國內募集投資國外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其買回價金之給付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辦理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如遇有無從給付買回價金之特殊情事得暫不給付買回價金,並於事後向金管會申報
七年
基金保管機構解散或破產
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投信投顧公會所定之標準
因市場狀況、基金特性、規模,或其他法律上或事實上原因致基金無法繼續經營
受益人會議決議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十日
十五日
三十日
四十五日
我國上市之有價證券
政府債券
興櫃股票
外國交易所掛牌之股票選擇權
一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三千萬
一千萬
五千萬
二億
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SGX-DT)上市交易之布侖特原油(Brent Blend Crude Oil)期貨契約
臺灣期交所交易之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 ; CBOT)上市之「100盎司黃金期貨契約」(100 oz Gold Futures)
選項(A)、(B)、(C)皆是
一千萬元
七千萬元
五千萬元
五百萬元
可由投資人自行向境外基金機構於境外指定之帳戶辦理款項收付
可由境外基金機構授權總代理人以境外基金機構之名義,在國內金融機構設置基金專戶辦理款項收付
可由金管會指定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指定之銀行專戶,並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匯至境外基金機構於境外指定之帳戶或於國內金融機構設置基金專戶辦理款項收付
境外基金機構可接受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變更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指定銀行專戶之指示
事實發生起七日內
事實發生當日
事實發生日起二個營業日內
事實發生五日起
三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
三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二十
三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
每支基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電子公司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但電子類股基金不在此限
僅甲、乙須分離
僅甲須分離
僅乙、丙須分離
甲、乙、丙皆須分離
金管會認可之評等機構
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機構
經核准得辦理保管業務及評等達一定等級之金融機構
外商銀行
應於簽約時至少將委託金額之三分之一存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應於簽約時至少將委託金額之二分之一存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增加委託投資資產,應將增加資產之三分之一先存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增加委託投資資產,應將增加資產一次全額存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三十
接受開戶之證券商或其他交易對象,依規定應由受任人指定
接受開戶之證券商或其他交易對象,不以一家為限
受任人與證券商或其他交易對象有相互投資或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應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中揭露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完成開戶手續後,應將開戶事宜通知客戶
違反公序良俗
導致同業間之不公平競爭
使客戶間發生利益衝突
選項(A)、(B)、(C)皆不得為之
該事業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學經歷
該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績效
投資或交易風險警語
收費方式
投資股票所生之股息、股利依規定應分配至客戶乙之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投資股票所生之股息、股利依規定應分配至受任人甲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帳戶
出席發行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由受任人甲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行使之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如接獲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帳戶所持有國內股票之發行公司股東會開會通知或議事錄者,應於收訖後七日內送達客戶
應與客戶個別簽訂,不得接受共同委任或信託
證券經紀商之指定,應由投信投顧事業指定之,客戶不得指定
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於契約失效後至少保存五年
若由證券投信或投顧事業指定經紀商,其與該證券商有相互投資關係者,應於契約中揭露
交易手續費
稅捐 `
委託報酬
銷售受益憑證之人員`
內部稽核
主辦會計
人事主管
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保管機構不限定一家
客戶得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存續期間變更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但應以書面通知原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及受任人
新受任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另應通知受任人,共同與客戶簽訂三方權義協定書
客戶與新任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所簽訂之委任契約,應與新任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個別簽訂
變更公司名稱
變更營業項目
變更資本額
每個月
每季
每半年
每年
二個月
二年
客戶得委任不同之受任人,並得依受任人別在同一證券商分別開立全權委託投資買賣帳戶
投資買賣帳戶應以受任人名義為之
應約定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為款券交割代理人
客戶得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存續期間,以書面方式通知受任人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變更證券商
本人之父母
本人二等親之姻親
本人三等親之血親
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投資有價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而直接或間接受有利益者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由接受委任之證券投資信託或顧問事業指定
甲銀行與接受委任之乙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具實質控制關係,則甲銀行不得擔任乙公司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證券投資信託或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由客戶將資產委託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或信託移轉予保管機構
選項(A)、(B)、(C)皆正確
證券投顧事業之董事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備證券分析人員資格
曾在國內外大學任教授,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講授會計學二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經金管會認可者,可擔任證券投顧事業之分析人員
取得國外證券分析師資格,有二年以上實際經驗,經投信投顧事業業務員之法規測驗合格,並經同業公會認可者,可擔任證券投顧事業之分析人員
選項(A)、(B)、(C)皆非
對個別股票之買賣進行推介
對個別股票未來之價位作研判預測
藉機宣傳已提出申請之新基金
不得小於廣告上其他部分之最小字體
以粗體印刷顯著標示
使一般人快速閱覽相關廣告時,均可顯而易見
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台幣三億元
依公司法之規定採募集設立
應設置投資研究、財務會計、內部稽核等部門
依其事業規模、業務情況與內部控制之需要,配置適足及適任之部門主管、經理人及業務人員
公司負責人
基金經理人
全權委託帳戶管理人
百分之二十五
無限制
善良管理人注意原則
忠實誠信原則
勤勉原則
專業原則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選項(A)、(B)、(C)均得申請兼營
申購手續費屬後收型之基金,可以免收申購手續費為廣告主要訴求
不得以未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之境外基金為廣告內容
專供理財專員使用之基金文宣資料,不得放置於櫃台或文宣資料區提供投資人自行取閱
不得以基金銷售排行之方式為廣告內容
滿二年
滿三年
滿一年
滿半年
一年
三年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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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利益,但其利益以相當為原則
可接受利益,所收受之利益應公告申明
可收受利益,但其利益以相當為原則並應公告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