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
三十日
十五日
六十日。
報告意見於股東會
報告意見於董事會
報告意見於董事
報告意見於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有擔保公司債
無擔保公司債
普通公司債
轉換公司債。
募股章程
證券商評估報告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公開說明書。
公司董事
喪失公司董事身分三個月者
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的股東
由公司董事獲悉內部消息的證券商營業員。
三個月
六個月
九個月
一年。
有賠償請求權者為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
提供消息之人與利用消息之人應負連帶責任
提供消息之人無免責可能
賠償數額為消息未公開前買賣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之差額。
應即申報
二個營業日內申報
七個營業日內申報
變更之日起二日內申報。
10萬至20萬元
12萬至50萬元
24萬至240萬元
10萬至60萬元。
每日下午
次一營業日
次一營業日上午
次一營業日開市時。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證券金融事業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四十億
六十億
八十億
一百億。
公司一年應提列盈餘20%為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得不再提列
依章程訂定,得提特別盈餘公積
依股東會議決,得提特別盈餘公積。
以一人為限
不以一人為限,但不得超過三人
不得少於三人
得指定二人以上,且無人數上限規定。
二分之一以上
四分之三以上
三分之二以上
五分之三以上。
調降公開收購價格
降低預定公開收購有價證券數量
縮短公開收購期間
選項(A)、(B)、(C)皆是。
在集中市場上報價,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實際成交或不履行交割者
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董、監,對公司之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入
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董、監、經理人獲悉該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未公開前,先行買進或賣出股票
持股5%之股東
持股3%之股東
董事之助理
董事之未成年子女。
應先報經金管會核准
應事先向金管會申報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向金管會申報
應向證券交易所申報。
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或融券
有價證券之借貸或為有價證券借貸之代理或居間
因證券業務受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
選項(A)、(B)、(C)皆不得為之。
承銷商、自營商
自營商、經紀商
經紀商、承銷商
承銷商、自營商、經紀商皆可。
1倍
2倍
3倍
4倍。
作為其辦理融資業務之資金來源
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證券之擔保
作為向金融機構轉融通之擔保
銀行存款。
混合列帳
分別獨立
合併計算
形式區分。
二日
七日
十日。
隨時
發行三個月以上至到期前十日
發行起至到期前十日
由發行公司依法於轉換辦法內規定。
強制公開
自願公開
營運虧損必須強制公開
選項(A)、(B)、(C)皆非正確。
十五天
一個月
四十五天
二個月。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五十。
美式認購權證
歐式認購權證
開放式認購權證
封閉式認購權證。
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發行新股者
募集設立者
發行公司債有對外銷售者
向銀行借款。
致股東報告書
公司治理報告
承銷商評估報告
財務概況。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五。
七個營業日
十二個營業日
二十個營業日
三十個營業日。
二倍
四倍
三倍
十倍。
除連任者外,於就任後屆滿一年始得轉讓
每一交易日之交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無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該董事配偶名下之股份轉讓,亦同受規範
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商業銀行
證券交易所
中央銀行
國庫。
市價單
限價單
停損單
漲跌停單。
利率
股價
距到期時間
執行價格。
兩千萬個單位以上
三千萬個單位以上
五千萬個單位以上
八千萬個單位以上。
一年以上
六個月以上
三個月以上
三十日以上。
係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所為之收購有價證券之行為
對特定人所持有之有價證券為收購
採核准制
收購之有價證券限於公開發行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市價委託最優先
不聲明限價即為市價
賣出時,不得在限價以下成交
買進時,不得在限價以下成交。
融資人
可以議定
證券商
融券人。
申報客戶違約
申報錯帳
代墊款券
通知客戶以現款現券交割。
委託數量大者優先成交
限價之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
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
開市前輸入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
營建業
石化業
服務業
證券業。
計算日集中交易市場之成交價加權平均值
計算日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
計算日集中交易市場公告之平均價
依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