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之普通決議
董事會之普通決議
股東會之特別決議
董事長個人之決定。
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
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依公司法組織之公司。
報告意見於股東會
報告意見於董事會
報告意見於董事
報告意見於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前屆之董事長召集之
本屆之監察人召集之
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之
五分之一以上當選之董事,報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之。
電子檔公開說明書
繁式公開說明書
簡式公開說明書
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
政府債券
公司債券
股票
再次發行之公開招募。
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
律師法律意見書
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明確意見書。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處理程序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以上皆是。
應於一年內於集中市場賣出不得長期持有
一年內若要賣出,而該私募有價證券無同種類之有價證券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僅能賣給其他證券商、金融業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
僅能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始能賣出
以上皆正確。
所有因而受有損害之投資人
限於因而受有損害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以及因而未進行交易之人
限於對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
限於因而受有損害之善意出賣人。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十年以下
七年以下
五年以下
三年以下。
經主管機關核准
申報生效後
僅可對特定人轉讓
不得轉讓。
基於公平原則,求投資人之立足點平等
禁止任何人因資訊而買賣
減少市場投機性
鼓勵正當研究。
在集中市場上報價,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實際成交或不履行交割者
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董、監,對公司之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入
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董、監、經理人獲悉該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未公開前,先行買進或賣出股票
現金
商業本票
金融債券
政府債券。
依兼營種類指撥相同數額之營運資金
另成立資本額相當於兼營業務所定資本額之子公司
只要銀行本身資本額合乎標準即可
應在銀行原資本額辦理增資兼營業務原定之資本額。
50%
100%
150%
200%。
10萬至20萬元
12萬至50萬元
24萬至240萬元
10萬至60萬元。
八億元
十億元
十五億元
二十億元。
1%
5%
10%
20%。
3日
5日
7日
10日。
不得超過35人
不得超過50人
不得超過100人
不受限。
主管機關得訂一期限要求履行,未履行者廢止其營業之許可
主管機關得聲請強制執行
主管機關得以命令停止業務
相對人得另行請求仲裁。
證券交易所
經濟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受益憑證
商業本票。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告受理股東提案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提案列入議案之股東,不得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
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得以公告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得親自出席股東會行使其表決權
得委託出席股東會行使其表決權。
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提名股東於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不足者
提名人數未達董事應選名額
未檢附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滿一年後,始得充經理人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皆不得充經理人
有公司法經理人消極資格要件而充任經理人者,應由主管機關逕予解任,並撤銷其經理人登記
一人
二人
三人
五人。
三十日
二十日
十日
五日。
申報生效制
申請核准制
備查制
視案件狀況採申報生效制或申請核准制。
獨立董事二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一人
獨立董事三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二人
獨立董事四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三人
獨立董事三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一人。
1日
五個
七個
十個
十四個。
買進時點具有董事身分者
賣出時點具有董事身分者
「買」與「賣」時點皆須具有董事身分者
請求時具有董事身分者。
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進行轉讓
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開始轉讓
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二萬股者免予申報
每次申報轉讓之有效期間為一個月。
財政部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銀行公會
信託公會。
辦理受託買賣業務人員
辦理自行買賣業務之人員
內部稽核人員
辦理交割業務之人員。
五年
六年
三年
一年。
每次買賣時
每一交易日之結算交割時
製作每月之營運月報表時
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
交割結算基金
營業保證金
賠償準備金
以上皆可。
15%
25%
33%。
二個營業日
三個營業日
四個營業日
五個營業日。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無處罰規定。
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八股份之銀行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持有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股份之銀行
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董事或監察人之銀行
以上皆不適宜擔任保管機構。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行政院金管會
20億
13億
12億
2億。
證券商之負責人
營業部經理
內部稽核業務人員
主辦會計人員。
隨時
發行三個月以上至到期前十日
發行起至到期前十日
由發行公司依法於轉換辦法內規定。
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發行新股者
募集設立者
發行公司債有對外銷售者
向銀行借款。
每月五日前
每月七日前
每月十日前
每月十五日前。
七個營業日
十二個營業日
十五個營業日
以上皆非。
出具無法表示意見
出具否定意見
影響財報允當表達之保留意見
採自願公開
所公開之預測有誤亦採自願更正
公開發行公司得免編合併財務預測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於年度終了一個月內公告申報預計損益表之達成情形。
發行交換公司債
募集設立
補辦公開發行
發行轉換公司債。
證基會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可轉換公司債
可交換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
五十二元
四十四元
二十六元
三十四元。
為本國公司所發行
台幣計價
國內掛牌上市
持有人可表彰對外國發行公司股東權益。
發行公司之員工
承銷商本身之董事、監察人
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
二十個營業日
三十個營業日。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五十。
三十日內
七日內
十日內
十五日內。
標的證券股價愈高,認購權證價值愈低
履約價格愈高,認購權證價值愈低
標的證券價格波動性愈高,認購權證價值愈高
距離到期日時間愈長,認售權證價值愈高。
公開收購之期間
公開收購之交割方法
公開收購之證券種類
委託書應由受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
信託事業受委託擔任徵求人,以蓋章方式代替之
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之
徵求人應於徵求委託書上簽章,並得轉讓他人使用。
一個月
三個月
五個月
七個月。
概括授權書
損失擔保書
停損委託單
風險預告書。
價內
價平
價外
都不是。
丙>乙>甲
甲>乙>丙
甲=乙=丙
不一定。
買入認購權證意味對未來看多,買入認售權證則為看空
認購權證為投資者所買賣之商品,認售權證則為發行商之間買賣商品
同時買入認購權證以及認售權證,等於完全抵銷掉
相同條件下,認購權證的價位應該與認售權證價位相同。
得隨時撤銷
經公開收購人之同意後撤銷
應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撤銷
於條件成就公告後不得撤銷。
兩倍
三倍
四倍
無限制。
市價委託最優先
不聲明限價即為市價
賣出時,不得在限價以下成交
買進時,不得在限價以下成交。
委託人
證券商
國外信託機構
往來銀行。
乙、丁
甲、乙
甲、丁
甲、丙。
面額十萬元
面額一百萬元
面額五百萬元
面額一千萬元。
個股收盤前10分鐘
個股開盤參考價低於1元者
處置證券
以上皆不適用。
所經營事業嚴重衰退者
前任董事長於五年前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
財務或業務未能與他人獨立劃分者
經發現有重大非常規交易,尚未改善者。
下午三時
上午九時
下午一時三十分
上午十時。
受託機構未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書表申報公告
變更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嚴重影響受益人權益者
其受託機構經主管機關處分者
存續期間屆滿。
指委託人買賣同一種類上市之本國股票或外國股票,其股數不足該股票原流通交易市場規定之交易單位者
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時間為下午一時四十分起至二時止
零股交易每筆買賣委託申報量不得超過九百九十九股
零股交易申報及成交之股票價格均不作為當日之開盤、收盤價格,亦不作為最高、最低行情之紀錄依據。
暫停一年集中市場之買賣
停止其二個月以上集中之買賣
終止使用市場契約
追繳保證金。
依該存託憑證所表彰之外國股票原流通市場之規定
準用上市股票升降單位
準用債券升降單位
依據所屬國法律發行之記名股票已在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之一上市滿一年者
最近年度截止日之股東權益折合新臺幣六億元以上者
上市股數為二千萬股以上
上市股數市值不少於新台幣三億元。
新台幣一億元以上
新台幣二億元以上
新台幣五億元以上
新台幣十億元以上。
二百人
三百人
五百人
一千人。
同一日
次日
第三日
前一日。
全數提交保管
半數提交保管
三分之一提交保管
四分之一提交保管。
以漲或跌至當日參考價格百分之二為限
以漲或跌至當日參考價格百分之五為限
以漲或跌至當日參考價格百分之七為限
以漲或跌至當日參考價格百分之十為限。
融資人
融券人
證金公司。
該營造公司須具乙級營造廠資格
該營造公司財務報告及個案別毛利率須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二位會計師共同查核簽證
與該營造公司間之財務業務須能獨立劃分
與該營造公司間之資金往來無異常情事。
六個月
二個月
一個月。
停止過戶前買進,稱為除息交易
停止過戶前交易為含息交易
除息日前買進為除息交易
除息日前買進為含息交易。
百分之二百五十
百分之百
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十。
七月四日
七月五日
七月六日
七月七日。
按面額
按契約公式
依買回請求到達之次一營業日基金淨值計算
依買回請求當日基金淨值計算。
計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成交價加權平均值
計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之收盤價
計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之平均價
依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