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
二十日
三十日
十五日。
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相互投資之公司
背書保證關係
二公司之間有半數以上之董事相同。
董事
常務董事
監察人
以上皆是。
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不足者
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決議未通過者
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告受理股東提案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提案列入議案之股東,不得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
合併契約之作成義務人為參與合併之各公司董事會
合併契約之契約當事人為參與合併之各公司
合併契約須經參與合併之各公司股東會一般決議承認
該合併契約須作成書面。
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公司應將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規定,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效力同於親自出席
招募股份總數募足的期限記載於招股章程
公司逾期未募足,認股人亦不得撤回其所認股
認股人延欠股款,發起人可立即撤銷其認股
5人
4人
3人
2人。
一人
二人
三人
五人。
七個營業日
十二個營業日
二十個營業日
三十個營業日。
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股東會
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
債權人會議。
送達時生轉換效力,受理後三個營業日內發給股票或證書
送達時生轉換效力,受理後五個營業日內發給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送達後二日生轉換效力,受理後七個營業日內發給股票或證書
送達後三日生轉換效力,受理後十個營業日內發給股票或證書。
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獨立董事均解任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獨立董事不得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份
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不得逾三家。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九個月內
營業期間六個月內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六個月內。
A與C須與乙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A對公開說明書簽證部分不可主張免責
C對公開說明書簽證部分不可主張免責
以上均正確。
四十八小時
二十四小時
十六小時
十二小時。
一萬股
二萬股
三萬股
五萬股。
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次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差價
依法配對計算所得差價利益之交易股票所獲配之股息不列入計算
計算差價利益最後一筆交易日起至交付公司時,其法定利息,不列入計算
計算差價利益買賣所支付證券商之手續費及交易稅,自利益中不扣除。
財政部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銀行公會
信託公會。
一個月
三個月
半年
一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保證人
票據轉讓之背書
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以上皆正確。
政府債券
公司債券
公司股票
以上均不適用。
當天
次一營業日
次二營業日
次三營業日。
股價波動過度劇烈者
股權過度集中者
成交量過度異常者
選項以上皆是。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十億元以下罰金。
二個營業日
三個營業日
四個營業日
五個營業日。
四個月
六個月
十二個月。
甲、乙、丙、丁
甲、乙、丙
乙、丙、丁
甲、丙、丁。
應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
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得享有股東權利
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十日;十五日
十日;二十日
二十日;二十五日
二十日;三十日。
董事長
簽證會計師。
須有股東三分之二之同意
須有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須有董事三分之二之同意
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二分之一以上
三分之一以上
四分之一以上
五分之一以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會計師公會
經濟部。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處理程序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四分之三以上
三分之二以上
五分之三以上。
發行人
職員
證券承銷商
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
調降公開收購價格
降低預定公開收購有價證券數量
縮短公開收購期間
警告
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證券交易法所定之簽證
撤銷簽證之核准
以上皆可。
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雖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還是要負賠償責任
因其過失所致損害之發生者,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僅就其故意所致損害之發生者,負賠償責任
因其過失所致損害之發生者,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九個月
三年。
承銷
自營
經紀
承銷、自營、經紀。
二個月內
三個月內
四個月內
六個月內。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基金保管機構名義下基金專戶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名義下專戶
各受益憑證持有人名義下專戶
以上皆非。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二日
三日
五日
七日。
未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對外公開發行者
上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
募集設立者。
二個月
以上皆非
不得差百分之二
不得差百分之三
應相同
不得差百分之五。
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重要之產銷政策
內控聲明書
前一年度營業報告。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五。
可轉換公司債
可交換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
百分之二十五。
買入者繳交千分之一
賣出者繳交千分之一
買入者繳交千分之三
賣出者繳交千分之三。
百分之五十。
七成
八成
九成
十成。
一千個認購權證單位
五百個認購權證單位
三百個認購權證單位
一百個認購權證單位。
兩千萬個單位以上
三千萬個單位以上
五千萬個單位以上
八千萬個單位以上。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特別決議
股東特別決議
假決議。
百分之三
百分之一
無限制。
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發生財務、業務重大變化,經公開收購人提出證明者
公開收購人破產
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價上漲
公開收購人經裁定重整。
三日內
五日內
七日內
九日內。
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稅前純益均為正數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無累積虧損
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比率,最近一年度達百分之六以上
三十日內
十日內
十五日內。
壹拾元
壹佰元
壹仟元
壹萬元。
87.2元
89元
81.5元
84元。
5%
10%
2%
7%。
以期貨交割為之
以違約交割為之
以現款現貨交割為之
以欠款欠貨交割為之。
二百交易單位
三百交易單位
五百交易單位
七百交易單位。
五分之四
四分之三
三分之二
二分之一。
五年。
委託人應先開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申報買賣之數量必須是一股或其倍數
每筆委託買賣數量不得超過九百九十九股
變更交易方法之有價證券
進行安定操作交易之有價證券
因包銷所取得之有價證券,尚未處理完竣之前之該有價證券
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之5%為限
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之7%為限
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之3%為限
已無限制。
共同責任制
分別責任制
比率責任制
五分
一角
一元
五元。
人工管制撮合
限制各證券商申報買進或賣出該有價證券之金額
對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較大之委託人,收取一定比率之買進價金或賣出之證券
甲、乙、丁
甲、丙、丁
甲、乙。
存託銀行
保管機構
承銷商
原股票上櫃公司。
千分之三
千分之一
千分之二點八
不得收取。
百分之十。
百分之六十
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三十。
證券商淨值達新臺幣二億元
必須為綜合證券商
申請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未低於百分之二百者
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之規定。
僅甲
僅甲、乙
僅甲、丙
甲、乙、丙。
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請或申報送件之同時一併辦理
增資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十日內
增資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十五日內
增資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收足股款後十五日內。
停止過戶前六日
停止過戶前七日
停止過戶前五日
不須還券回補。
百分之七
百分之十五。
停止過戶前買進,稱為除息交易
停止過戶前交易為含息交易
除息日前買進為除息交易
除息日前買進為含息交易。
委託型及受益型
公司型及契約型
開放式及封閉式
公開型及隱含型。
買賣雙方共同負擔
買方負擔
賣方負擔
獲利者才負擔。
以公開方式向證券所有人借入證券
向各行局庫或本身發行公司債、商業本票
經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標購證券
向大股東質押於金融機構之股票借入。
二日。
四十五日
五十日
六十日
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