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
進口結匯
匯入匯款
匯出匯款。
提領旅行支票
存支票存款
存外匯存款
轉匯國外。
匯款申請人
指定銀行
中央銀行
受款人。
70:REMITTANCE INFORMATION
71A:DETAILS OF CHARGES
52a:ORDERING INSTITUTION
57a:ACCOUNT WITH INSTITUTION。
結匯性質限三角貿易
結匯金額不得超過500萬美元
銀行須在該申報表上加註匯出金額、日期及加蓋銀行章送中央銀行
匯款人限申報表之出口廠商。
Serial Payment
Cover Payment
Deferred Payment
Down Payment。
//FW361568
//CP361568
//CH361568
//SC361568。
MT101
MT103
MT104
MT110。
南韓
利比亞
越南
柬埔寨。
無金額限制
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
不得超過50萬美元
不得超過500萬美元。
MT010
MT011
受款人為ABC CO.
解款行為XYZ CO.
匯款人為ABC CO.
匯款行為XYZ CO.。
電匯
信匯
票匯
退匯。
匯入匯款賣匯水單
匯入匯款交易憑證
匯入匯款買匯水單
匯出匯款交易憑證。
憑受款人I.D.付款
徵提B/L影本
開立支票給受款人
以TELEX通知受款人。
現行光票處理程序,代收銀行之選擇以付款地之通匯行或存匯行為原則,若幣別非付款行當地貨幣時,應指示代收銀行收妥款項後,將款項匯往該幣別之存匯行
外匯存款不得以可轉讓定期存單方式辦理
依據「銀行同業間加速解付國外匯入匯款作業要點」之規定,以新台幣為解款條件之匯入匯款案件,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應由受益人據實填報,由設帳銀行負責辦理
依據「洗錢防制法」之規定,金融機構對於達新台幣100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單筆現金收或付或換鈔交易,應將有關資料登錄電腦,俾由總行彙總以媒體申報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匯款金額逾10萬美元者不得辦理退匯
應向匯款行收取逾期息
匯款行不得主動要求退匯
視匯入款之解付狀況予以處理。
匯入匯款水單
匯出匯款水單
外匯收支申報書。
旅行支票之日期欄空白者應拒絕收兌
旅行支票之收兌屬匯入匯款性質
收兌旅行支票最重要者,在於必須順利收回票款
收兌旅行支票之求償作業與票據之買入或託收相同。
旅行支票具有高於現鈔之安全性
旅行支票之使用不須受限於電子設備
旅行支票為塑膠貨幣之一種
旅行支票為旅行人士常用之外匯支付工具。
告知購買人保留兌換水單及購買合約書,以備旅行支票遺失時可申請掛失補發
出售時應請購買人於旅行支票第一簽字欄位預留簽名
購買合約書不慎遺失,可申請掛失補發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未經購買人簽名者,應拒絕收兌。
限在付款行國境內流通
限在發票人國境內提領現金
禁止背書轉讓,限存入抬頭人帳內
可背書轉讓,惟不得提領現金。
抬頭人未署名空白時,由持票人背書
未註明幣別時,原則上視為美元,以台幣支付
若有Payment Countermanded by Drawer表示,此票已停止支付
全世界都一樣,金額大小寫不符合時,應以大寫金額受理。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NON-NEGOTIABLE
A/C PAYEE ONLY
WITHOUT RECOURSE
PAYEE'S A/C ONLY。
於票據遺失時可僅憑票據正反面影本代替求償
提示行對於背書有認定責任
銀行賠償票據金額給客戶
由客戶負責損失銀行不必負責。
匯款分類應填註「693由本行轉往國內他行之外匯」
國別為本國
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應填報「出口及匯入匯款交易日報」。
存款準備率為0%
存入台灣銀行存款帳戶
以外幣提存
繳存之準備金有計息。
存入款項以新台幣結購存入者,銀行應掣發賣匯水單
外匯存款交易買(賣)匯水單、其他交易憑證之掣發,銀行得以電子文件製作之
應於承作外匯存款交易之當日向央行外匯局檢送外匯存款日報
外匯定期存款不受新台幣定期存款期限至少應在一個月以上之限制。
換匯交易有利交易對手資金調度
換匯交易可規避利率風險
換匯交易可規避匯率風險
換匯交易可做為短期資金拆借的管道。
34.702
34.705
34.728
34.828。
新台幣十萬元
新台幣五十萬元
新台幣一百萬元
限原先結售新台幣未用完部分。
等值五十萬美元
等值一百萬美元
等值五百萬美元
等值五千萬美元。
持護照外國自然人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未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外國法人應授權國內代理人
外國金融機構應授權國內金融機構
委託他人辦理結匯應以受託人名義辦理申報。
收回國外存款
已出口貨款
未出口貨款
三角貿易匯入款。
因申報人不識字而代為填寫申報書
因申報人申報之結匯性質,與其結匯金額顯有違常或與其身分業別不符,要求申報人應據實申報
因申報書之金額或結匯性質填寫錯誤,要求申報人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
要求申報人於申報書填寫地址欄位。
無論金額大小,均應查核投資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文件
有投資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文件者,可由國內法定代理人辦理申報手續
雖有投資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文件者,該外國自然人仍應親自來台辦理申報手續
該外國自然人可自行憑投資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辦理申報手續。
持各縣市警察局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外僑
持外國護照者
持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居留證之華僑
持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證之港澳地區居民。
132 觀光支出
139 其他旅行支出
599 其他移轉支出
449 其他外資投資所得。
個人接濟或捐贈親友
自大陸地區進口貨款
公司赴大陸地區參加商展費用
支付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等費用之匯款。
新台幣1萬元
新台幣2萬元
新台幣5萬元
新台幣10萬元。
指定銀行經財政部許可得辦理該項業務
持卡人提領外幣現鈔每日累積金額不受銀行所訂之新台幣現鈔每日累積提領上限之限制
持卡人提領外幣現鈔每日累積金額應以五千美元或等值外幣為限
銀行掣發之賣匯水單,得以彙總表代替。
持兌之偽造外國幣券總值在二百美元以上者,經辦銀行應立刻記明持兌人之相關資料,並報請警察機關偵辦
持兌之偽造外國幣券總值未達二百美元者,持兌人經查明確非惡意使用者,得向其釋明後當面予以打孔作廢,並將原件退還持兌人
持兌之偽造外國幣券總值未達二百美元者,持兌人經查明確非惡意使用者,得向其釋明後當面予以蓋戳章作廢,並將原件留存掣給收據
經辦銀行留存之偽造外國幣券,必要時核轉法務部調查局或國際刑警組織鑑查。
以央行核給之額度為限
以銀行業董事會核給之額度為限
依銀行業自行核訂之額度
額度為零。
逕憑申報書辦理
需憑主管機關核准結匯通知書辦理
計入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指定銀行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210對外股本投資
220對外貸款投資
310僑外股本投資
320僑外貸款投資。
公司、行號出口貨品
個人、團體對非居住民提供勞務收入
公司、行號進口貨品
個人對非居住民提供勞務支出。
個人股本投資之匯款
個人捐贈親友之匯款
大陸地區人民合法繼承台灣地區人民遺產及其衍生孳息之匯款
定居大陸地區就養榮民就養給付之匯款。
新台幣50萬元
1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5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50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其結匯金額比照非居住民辦理
無須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當年累積結匯金額限制為500萬美元
每筆結匯金額超過新台幣50萬元者應填寫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