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筆結匯金額達五十萬美元以上者
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五十萬美元以上者
公司每筆結匯金額達新台幣五百萬元者
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新台幣五百萬元者
結購外幣現鈔屬於匯出匯款
光票買入屬於匯入匯款
大陸匯款之幣別不得為新台幣
匯款行為國內同業之匯入匯款,其付款幣別得為新台幣
以電傳方式委託如SWIFT 電文
以電傳打字機附加押碼指示付款銀行解款
簽發書面付款委託書由匯款行郵寄付款銀行
簽發以通匯行為付款行之匯票由匯款行郵寄受款人
公司行號辦理外國人來華直接投資結匯案件,金額在壹百萬美元以上始須確認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函
境外外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項辦理結售
銀行業得受理大陸地區之匯入款
僑外投資結匯案件,除依相關規定得免申請核准外,應確認主管機關相關核准文件
MT103
MT202
MT111
MT199
A 銀行拍發 MT202 電文之收訊行(RECEIVER)為B 銀行
A 銀行拍發 MT103 電文之收訊行(RECEIVER)為B 銀行
A 銀行拍發 MT202 電文中欄位 58a(受款銀行)為C 銀行
MT202 電文中欄位 71A 表示此通電文費用之負擔歸屬
Beneficiary Customer
Account With Institution
Detail of Payment
Sender's Correspondent
公司
行號
團體
個人
MT110
MT700
MT701
BEN
SHA
PDM
MAC
將帳務沖轉後,該筆款項隨即退還匯款行
應通知受款人請其於通知書簽章並註明同意退匯
應查明該筆款項確實已收妥入帳始可退還匯款行
若受款人不同意退匯,應即通知匯款行
受益人
匯款人
匯款行
解款行
民國95 年5 月11 日
民國95 年11 月5 日
民國100 年6 月5 日
民國100 年5 月6 日
BY ORDER OF
IN FAVOR OF
AVOID DUPLICATION
PLEASE TRANSFER TO
每筆等值10 萬美元以下逕行辦理
逕行辦理並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逕行辦理但不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確認主管機關核准證明文件後辦理
54 欄(收電銀行之存匯行)縱然與53 欄(發電銀行之存匯行)相同,仍不得省略
匯款行係以SERIAL PAYMENT 方式匯出
ABC CO. LTD.非解款行之客戶,解款行應退回給匯款行
解款行須先查詢該筆之前是否已承作過,以避免重複承作
TACBTWTP
SOGEHKHH
BKTRUS33
CITIUS33
押碼是否符合
內容是否與DRAWING ADVICE 一致
內容是否有匯款人名稱
匯款行是否為存匯行
請持票人當著銀行承辦人員面前,在每一張支票上副署
持票人提示之支票號碼不連續且差距甚大時,宜謹慎處理
旅行支票未經購買人簽名者,應拒絕收兌
如持票人在提示支票前已完成副署,只要其簽名與支票上購買人簽名相同即一律收兌
核對申報人之身分
請申報人填寫REFUND APPLICATION 及親簽
申請人REFUND APPLICATION 上的親簽,需與購買合約的簽名相符
REFUND APPLICATION 應敘明所遺失支票已經購買人副署
要求顧客當面點清
要求顧客立即在支票上指定處簽名
提醒顧客將旅行支票與購買合約書保管在一起
提醒顧客妥善保管銀行業掣發之賣匯水單
若有ACCOUNT PAYEE ONLY,表示限入抬頭人帳戶
抬頭人該欄空白時,由持票人背書即得轉讓
未註明幣別時,原則上視為付款地之通貨幣別
票據抬頭人若為A C/O B (C/O = CARE OF),則票據必須由A、B 兩者背書
一年
二年
三年
半年
Cash Letter
PCS
Scotia Collect
Collection Letter
不得背書轉讓
不得在付款地轉讓
不得轉換為其他外幣或匯出國外
不得將票款轉讓給第三者
交換入帳後約定日期撥入委託銀行帳內
一旦入帳,尚保證票據正面及背面偽造之責任
一旦入帳,不保證票據正面及背面偽造之責任
該項服務不能擴及美國地區
可辦理電話轉帳
比照新台幣存款辦理聯名戶存款
外匯活期存款得以對帳單代替存摺
公司戶可申辦外幣支票存款
以新台幣結購外匯存入者,凡結購金額達新台幣50 萬元以上者,應請存戶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持外幣現鈔存入者,銀行不得拒絕,均須受理
以外幣貸款撥貸存入者,銀行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以新台幣結購存入者,銀行應掣發賣匯水單
受款地區國別應填列本國OBU
結匯性質應填列匯往國內OBU 之匯出款性質
銀行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客戶應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6 月27 日(星期四)
6 月28 日(星期五)
7 月 1 日(星期一)
7 月 2 日(星期二)
到期結清時,一律採現金差價交易
本項交易不得展期,亦不得提前解約
承作對象以國內法人為限
不得以保證金交易槓桿方式處理
十萬美元
五十萬美元
一百萬美元
零
應於訂約當日
訂約次營業日中午十二時前
交割前二營業日
交割當日
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千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
個人、團體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
非居住民每筆超過十萬美元之結匯
民營事業逕自向國外引進中長期資金,並持有央行核章之「民營事業中長期外債申報表」者,於每年得逕行結匯金額用罄後,銀行仍得受理其還本付息之結購外匯
榮民本人
榮民之子女
退輔會所屬之安養機構
退輔會之職員
19E 視聽支出
191 文化支出
19D 專業技術事務支出
19B 電腦與資訊支出
顧客應填申報書,指定銀行掣發兌換水單
顧客應填申報書,指定銀行掣發結匯證實書
顧客無需填寫申報書,指定銀行應掣發兌換水單
顧客無需填寫申報書,指定銀行應掣發結匯證實書
一週
一個月
二個月
六個月
發證地所在國及護照號碼,並加註發證單位
中華民國
本國OBU
無須填列
三種
五種
七種
沒有限制
比照未領有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辦理
比照我國未成年國民結匯之規定
比照我國國民累積結匯金額之規定
比照領有居留證且證載有限期限為一年以上之外僑
投資金額超過一百萬美元才須經濟部核准
匯入撤資款憑經濟部核准投資文件可免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憑經濟部核准投資文件透過主管機關許可之金融機構可直接匯往大陸地區
銀行業應確認經濟部核准函上所載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進口貨品價款
出口貨品價款
購買國內貨品價款
出售國內貨品價款
日後不得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事宜
俟補正後,始可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事宜
日後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事宜,應至銀行櫃檯辦理
須重新申請網際網路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後,始可辦理
外幣收兌處之執照由臺灣銀行發給之
外幣收兌處相關之兌換水單應至少保存十年
外幣收兌處若連續四季收兌總額未達等值美金五千元,得予撤銷或廢止核准
寺廟、便利商店、旅行社倘具有收兌外幣需要,得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
應授權其在台代表為申報人
應授權其國內代理人為申報人
應授權國內法人為申報人
應授權國內金融機構為申報人
每筆結匯金額與營業時間內之規定相同
每筆結匯金額以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外匯交易為限
每筆結匯金額以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之外匯交易為限
每筆結匯金額以十萬美元以下之外匯交易為限
貨物已通關出口
三角貿易
無形貿易
預收貨款
每人每日以1 萬美元為限且應與提領新台幣之金額合併計算,不得超過銀行訂定之新台幣提領上限
每人每日以2 萬美元為限且應與提領新台幣之金額合併計算,不得超過銀行訂定之新台幣提領上限
每人每日以5 萬美元為限且應與提領新台幣之金額合併計算,不得超過銀行訂定之新台幣提領上限
每人每日以10 萬美元為限且應與提領新台幣之金額合併計算,不得超過銀行訂定之新台幣提領上限
結售達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時,應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結售達一百萬美元以上時,應查驗原核准對外投資文件
結售達一百萬美元以上時,應申報大額結匯以電腦連線傳送央行
結售時無論金額大小均需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撤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