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中央銀行
金管會
內政部。
E、F、C、D
B、F、C、D
E、F、C、U
B、F、C、U。
國際商會制定之eUCP1.1係於2007年4月起正式實施
適用eUCP1.1之信用狀,需表明其結合UCP600,才能適用UCP600
當信用狀表明適用eUCP1.1時,UCP600應作為eUCP1.1之補篇而予以適用
當同時適用eUCP1.1與UCP600,卻產生不同結果時,應優先適用eUCP1.1之規定。
行使信用狀之權利
領取信用狀之權利
領取單據之權利
領取信用狀下可得或將得款項之權利。
CIF
FCA
CIP
CFR。
前者利息由買方負擔,後者利息由賣方負擔
兩者受益人均須簽發匯票
兩者於到單時信用狀申請人無須即期付款
兩者的使用方式均為"by acceptance"
7天
12天
21天
22天。
航運公司出具證明裝運船舶之船齡未逾十年之證明書
出口地商會出具之原產地證明書
ABC CO負責人簽署之檢驗報告書
出口商應於貨物裝船後三天內立即以電報通知進口商。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nstitute War Clause(Cargo)
係由開狀銀行先簽發擔保提貨書交由申請人憑以向船公司換發小提單之作業
即期信用狀之擔保提貨手續得逕行辦理,不須先收回墊款本息
申請人一旦辦理擔保提貨則不得主張拒付
全額結匯案件原則不得辦理擔保提貨。
CONFIRM
MAY ADD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WITHOUT。
10,100美元
10,200美元
10,250美元
10,300美元。
須以單據為本,不得以單據以外之理由主張拒付
得表示係應申請人之請求而主張拒付
不得表示係與申請人協商而主張拒付
須以開狀銀行之立場主張拒付。
Bills of Lading
Buyer's Declaration for Transfer
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
Air Transport Document。
信用狀可無需註明「轉讓」字眼,即可以轉讓
若信用狀為自由讓購,轉讓銀行指經開狀銀行特別授權辦理轉讓且轉讓信用狀之銀行
開發可轉讓信用狀對申請人完全無風險,故可任意辦理
未經開狀申請人明示,即可開發跨國轉讓之信用狀。
項之規定,銀行將就所提示者照單收受?
商業發票
運送單據
產地證明
EXW
FOB
CFR
CIF。
轉開之信用狀與MASTER L/C係屬分立之契約行為
轉開之信用狀金額不大於MASTER L/C
轉開之信用狀提示期間宜較MASTER L/C為短,以利中間商替換單據
轉開之信用狀單據不論有無瑕疵,得以不符MASTER L/C之規定為由主張拒付。
海運貨單
傭船提單
空運提單
海運提單。
在貿易條件為「CIP」時,保險單據是否註明應投保之最低金額
貨品內容是否概括綜列,勿將太多細節載入
避免非單據化條件
押匯單據分一次或兩次寄送。
開狀銀行收到單據日
開狀申請人往來分行收到單據日
開狀申請人收到「到單通知」日
提示日之次日。
限於受益人國內
限於申請人國內
限於通知行國內
任何國家。
信用狀雖未逾有效期限,但出口商因故不能出貨者,惟未獲受益人同意撤銷信用狀之確認
國外原通知銀行已將信用狀寄回註銷者
信用狀雖未過期,但金額微小且屬大宗貨物不可能再裝運者
國外原通知銀行以加密押之電報表明受益人同意撤銷信用狀者。
皆使用MT707
修改使用MT700,取消使用MT707
修改使用MT707,取消使用MT700
皆使用MT700。
由客戶選定,無任何限制
仍須由開狀銀行選定
由客戶選定,但不得超過銀行所核准之融資期限
由客戶選定,但不得超過信用狀有效期限。
押匯銀行
原通知信用狀之銀行
轉讓銀行
保兌銀行。
銀行牌告買入匯率
銀行牌告賣出匯率
向銀行議價之匯率
預先辦妥之預購遠期匯率。
應請客戶以書面敘明理由
應將部分正本單據留存備查
可向新代收銀行收取一半手續費
轉知託收銀行。
匯票
發票
物權書證。
託收指示中無作成拒絕證書之特別指示,代收銀行無義務為之
拒絕證書只有於拒絕付款時為之
拒絕證書作成之有關任何費用由代收銀行負擔
拒絕證書作成之有關任何費用由進口商負擔。
代收銀行無風險
凡進口商申請擔保提貨,代收銀行應一律同意
代收銀行擔保可確定之金額
是代收銀行的一種授信行為。
匯票承兌係於匯票背面蓋章及加註日期
匯票承兌一律自承兌日之次日起算到期日
承兌手續辦妥後,代收銀行須儘速通知國外託收銀行到期日
匯票承兌後,代收銀行只負責交單,無須為到期之通知。
託收銀行應進一步審核單據,確定該利息是否為單據金額之一部分而決定是否收取
付款人拒絕支付該利息時,代收銀行將不交付單據,且對遲延交付單據之後果不負責任
當付款人拒絕支付利息時,代收銀行須儘速通知所由收受託收指示之銀行
託收指示書應載明利率、計息期間及計算基礎。
代收銀行應代償貨款
徵得託收銀行同意展延,匯票可免重新承兌
通知託收銀行逕予結案
徵得託收銀行展延函電後,請進口商於匯票上重新承兌。
開發信用狀
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外幣保證
副提單背書。
獨立行使,簽發人義務履行在符合信用狀條款之情形下不受其他因素影響
擔保信用狀一經簽發即具有拘束力
可選擇開發可撤銷或不可撤銷方式,具彈性
為跟單具拘束力之承諾。
委任人
受益人
保證人
指示人。
履約保證
投標保證
直接付款保證
借款保證。
應收信用狀款項
預收保證款項
應付保證款項
保證款項。
儘可能使用TRANSFERABLE
應以通知銀行為DRAWEE BANK
無須加註適用UCP600、URDG或ISP98
儘可能避免使用AVAILABLE BY NEGOTIATION WITH ANY BANK。
自1999年元月1日正式實施
在擔保信用狀亦適用之任何其他實務規則如其規定與本慣例牴觸者,本慣例優先適用
全文共12條規則
ISP98最大優點是其條文鉅細靡遺,灰色曖昧甚少。
承做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應憑顧客提供其與國外交易之文件辦理
進口外幣貸款可以兌換為新台幣
以多筆進出口案件彙總一次申辦貸款,可憑廠商提供交易文件清單辦理。
不得申請開發信用狀,亦不可外幣融資
不得申請開發信用狀,但可外幣融資
得申請開發信用狀,亦可外幣融資
得申請開發信用狀,但不可外幣融資。
H
I
J
K。
可開外幣信用狀,亦可辦理外幣融資
可開外幣信用狀,但不可辦理外幣融資
不可開外幣信用狀,但可辦理外幣融資
不可開外幣信用狀,亦不可辦理外幣融資。
指定銀行不可辦理貨物由大陸出口至第三地區之信用狀開狀
指定銀行得憑MASTER L/C轉開BACK TO BACK L/C至第三國,並由第三國出貨至大陸地區
指定銀行不得受理國內廠商申請開發以國內其他廠商為受益人,且貨物自大陸地區運至第三地區之國內外幣信用狀
「大陸出口、台灣押匯」,應依現行三角貿易方式處理,惟所開單據應加註「台灣開狀」字樣。
應憑國外出口商提供之交易單證辦理
應憑國內進口商提供之交易單證辦理
應憑國外銀行所提供之交易單證辦理
無需提供交易單證。
指定銀行可對進口商辦理進口外幣貸款
指定銀行可對代理商辦理外幣貸款
指定銀行可對進口商辦理開發信用狀
進口商不得以新台幣結購外匯。
本人
本人上班之公司
配偶
以本人為負責人之企業。
十
十五
二十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