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
匯入匯款
買入光票
進口開狀
電匯
信匯
票匯
旅行支票
//FC XXXX
//CH XXXX
//CC XXXX
//CP XXXX
柬埔寨
越南
伊朗
尼泊爾
收電行(RECEIVER)
53欄(SENDER'S CORRESPONDENT)
54欄(RECEIVER'S CORRESPONDENT)
56欄(INTERMEDIARY INSTITUTION)
匯款人
受益人
設帳銀行
VALUE DATE,幣別及金額
MT202
MT199
MT103
MT400
MT100
MT110
MT111
可辦理且不必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因超過新台幣兩萬元不得申報進口貨款
須提供國貿局相關文件始可填報進口貨款
可辦理但一律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應郵寄PAYMENT ORDER至匯款行,請其於匯款支票提示時代為解付
係簽發以匯款行之存匯行為付款行之匯款支票
匯款行於簽發匯票後,逕寄付款行請其代為解付
為防範匯票之偽造,宜加發SWIFT MT103至解款行
押碼需符合
匯款行一定要是解款行之存匯行
文中若有AVOID DUPLICATION應注意避免重覆
電文中必須要有ADVISE AND PAY或類似之委託付款字眼
無論如何向受款人收回款項
儘速收回通知書及款項
獲得受款人同意後退款
逕行拒絕退匯
需請受款人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應將大額結匯款資料以電腦連線傳送央行
請受款人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
該筆匯款須至2007年7月3日才得解付
光票託收
匯出匯款
買入匯款
TELEX電文中需有PLS ADVISE BENEFICIARY始可認定為匯款電文
如僅收到MT202而未收到MT100,雖註明受益人帳號及名稱,應詳加確認是否為顧客間之匯款避免重複
匯入匯款電文,若有附條件如徵提B/L影本等,宜請匯款行修改刪除後始可做匯入匯款通知
付款明細,若有L/C NO.或出口託收編號應查明是否為出口押匯或託收款項,避免重複
HASEHKHH
CITIUS33
BKTRUS33
BKTWTWTP
解款後,通知匯款行
避免重覆付款
立刻解款,不得延誤
受益人急需本筆匯款
發電銀行
收電銀行
匯款申請人
匯款受益人
匯款銀行
解款銀行
通匯銀行
銀行就代售之旅行支票負兌回票款之義務
旅行支票之代售銀行未必是旅行支票付款人
旅行支票之債務人係其發行機構
VISA INT'L並非VISA品牌旅行支票發行機構
提示原賣匯水單及購買合約書申請退匯者
外國人提示護照及購買合約書經查核無誤者
以承作業務收受之旅行支票存入帳戶者
觀光客申請收兌巨額旅行支票
無限期付款
3年
1年
6個月
STALE DATED
OUT OF DATE
POST DATED
PAYMENT COUNTERMANDED BY THE DRAWER
入帳速度較慢
對託收銀行而言風險較小
可全額入帳
已獲最終付款(FINAL PAYMENT)
已表明抬頭人
由MARY轉交LILY,存入MARY帳內
由MARY轉交LILY,存入LILY帳內
LILY和MARY都要背書
美國
英國
德國
法國
外匯指定銀行得接受客戶以他人之外匯定期存款存單辦理質押承作新台幣授信業務,惟應取得其同意書
外匯指定銀行得逕憑國內存戶以其持有本人之外匯定期存單受理質借外幣
非外匯指定銀行之金融機構不得接受客戶以本人之外匯存款定存單為擔保品辦理新台幣授
依央行規定,質借外幣時其成數不得超過八成
得以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方式辦理
存入款項以新台幣結購外匯存入者,應掣發買匯水單
以外幣貸款存入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檢送列報中央銀行之文件以書面為限
美元、日圓、港幣、英鎊及瑞士法郎
美元、日圓、歐元、英鎊及瑞士法郎
美元、日圓、澳幣、英鎊及瑞士法郎
美元、日圓、澳幣、歐元及瑞士法郎
五十萬美元
一百萬美元
五百萬美元
一千萬美元
交割日期原則上應確定為銀行營業日
屆期交割日如為月底又適逢例假日,得順延至下一個月的第一個營業日辦理
已履行交割義務者,保證金差額應退還申請人
申請人得於允許之交割期間內,任選到期日一次全額或分次交割
每筆十萬美元
每筆新台幣五十萬元
每筆五仟美元
原結售新台幣未用完部份
應確認經濟部商業司要求檢送匯入匯款通知書及買匯水單之補正函
可憑經濟部商業司加蓋收件章之「外國公司申請認許送件單」辦理
可以國內代理人為申報人,查詢代理人累積結匯金額後逕行辦理
可以分公司籌備處名義辦理結匯,須註明核准函文號
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受理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受理
不論金額大小皆免辦理當年累積結匯金額查詢
匯款金額不受限制
未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應憑護照由本人親自辦理
有事實足認有申報不實之虞者,中央銀行得向申報義務人查詢
未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外國法人辦理結匯申報時,須以本身名義為申報義務人
指定銀行應輔導申報義務人填報申報書,辦理申報事宜
692兌購外匯存外匯存款
693由本行轉往國內他行之外匯
694外幣互換兌出
695未有資金流動之交易
未滿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
未滿等值五千美元
未滿等值一萬美元
未滿等值十萬美元
五個營業日
七個營業日
十個營業日
三十個營業日
二千萬美元
五千萬美元
六億美元
一律不得辦理
應依預算內容向主管機關專案申請
填具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後,逕向指定銀行辦理
逕向銀行業填具匯款申請書辦理
個人匯款金額達2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公司行號匯款金額達5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個人匯款金額達5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公司行號匯款金額達10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個人匯款金額達5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公司行號匯款金額達5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個人匯款金額達新台幣50萬元,公司行號匯款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
證券主管機關原核准發行文件
外匯局同意函
國外募集資金入帳通知
經發行公司簽章之「公司債(金融債券)發行在外餘額變動表」
已出口貨款
未出口貨款
商務收入
三角貿易匯入款
持護照外國自然人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未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外國法人應授權國內代理人
外國金融機構應授權國內金融機構
委託他人辦理結匯應以受託人名義辦理申報
三千美元
五千美元
一萬美元
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
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
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
年滿20歲所持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
持護照之外國人
須填寫申報書,且須列計累積結匯金額
不須填寫申報書,惟須列計累積結匯金額
須填寫申報書,但不須列計累積結匯金額
不須填寫申報書,亦不須列計累積結匯金額
金額必小於等值10,000美元
金額必小於等值20,000美元
金額必小於等值500,000美元
無金額限制
20%
50%
100%
得免辦理換匯或換匯換利
得免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但應記錄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應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並應記錄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應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但不記錄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得免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且不記錄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