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設定適當風險限額
對於有風險之業務應完全規避
應平衡風險成本與成效
應運用管理資訊系統量化以控管風險。
內部環境
目標設定
事件辨識
監控。
銀行不得將法規遵循作業委外辦理
法規遵循主管應負責法規遵循之日常管理
法規遵循功能的範圍應接受內部稽核之定期查核
銀行法規遵循功能應明訂於規章或其他董事會核准之正式文件。
每年一至六月為上半年,七至十二月為下半年
每年二至七月為上半年,八至翌年一月為下半年
每年三至八月為上半年,九至翌年二月為下半年
每年五至十月為上半年,十一至翌年四月為下半年。
總經理
董(理)事會
分行經理
總稽核。
由董(理)事會聘任
總稽核之職位應等同於副總經理
應定期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
非經董(理)事會全體董(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解聘或調職。
選定查核項目及範圍
選定自行查核日期
分配查核工作
自行查核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類
五類
六類
八類。
由櫃員主任補鈔
由掌管密碼人員補鈔
由掌管鑰匙人員補鈔
由掌管密碼及鑰匙人員共同補鈔。
應加蓋本行特別橫線章
經同業註銷劃線之票據存入本行,應註明改委本行託收
客戶申請撤回託收票據時,申請書應經客戶簽章
如於寄送途中遺失,應通知發票人並立即向付款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
空白支票
空白本票
空白存摺
空白取款憑條。
傳票之保管
各種有價證券之保管
幣券及破損券之兌換
辦理現金及票據之收付及保管。
二日內
三日內
五日內
七日內。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金管會
經濟部
中央銀行
外交部。
經出質人同意即可
須經質權人同意
不須經任何人同意
存單一經設質後即不得申請。
不予受理
受理,但不提存止付票款
僅就其存款餘額予以止付,其後如再有存款時不予止付
先就其存款餘額予以止付,其後如再有存款時繼續予以止付。
10萬元
20萬元
50萬元
100萬元。
活期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
定期存款
定期儲蓄存款。
逾期部份不予計息
新存單自原到期日起息
新存單自轉存之日起息
逾期部份按原存單利率計息。
公司名義之借款不可撥入個人帳戶
建築融資應依照建築個案實際工程進度分批撥貸
擔保品需設質者,可於撥貸後再辦理相關設質程序
貸款用途如為購買增資股票,應於撥貸後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保證
承兌
開發國內外信用狀
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
辦理足額擔保之消費性貸款應徵提連帶保證人
由第三人提供擔保品者,徵提該提供人為連帶保證人
以公司為保證人時,注意該公司章程有無得為保證之規定
自用住宅放款已取得足額擔保,不得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
貼現應按月計收利息
貼現票據之記載須符合票據法規定
貼現票據應為借戶合法商業交易行為所產生之票據
貼現係銀行以預收利息方式購入未屆到期日之票據,並取得對借戶追索權之票據融通方式。
不動產抵押權
權利質權
借款人開立之遠期支票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關係企業的授信總額
關係企業的授信狀況
有無實際交易
借戶往來情形。
價值穩定,較少變動者
具有市場性,易變賣處分
品質適於保存及鑑別,不易變質及損耗
應符合立法院公布之「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內容。
本行職員
本行董監事、經理、副經理
持有本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之股東
本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之企業。
五百萬美元
一千萬美元
三千萬美元
五千萬美元。
賣匯水單
買匯水單
其他交易憑證
結匯證實書。
百分之三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市價
原始取得成本
成本與市價孰低
有市價者採市價,無市價者以原始取得成本。
金融債券
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
經其他銀行保證之公司債
讓銀行承銷經其他銀行保證之短期票券。
購買政府發行之債券
購買信託業本身發行之票券
以信託財產辦理銀行法所定授信授信
購買信託業本身銀行業務部門承銷之票券。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四十。
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得以類似「基金」之名稱為廣告行銷
以具有次級交易市場之投資標的為原則
其廣告及營業促銷活動,得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對沖基金
債券型基金
十年期保本連動債。
通過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者得推介財產保險
通過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並取合格證明書者得推介國內外證券化商品
通過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者得推介國外債券
通過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者得推介信託商品。
6
8
12
24。
應訂定有價證券的買賣政策
應訂定買賣相關作業處理程序
短期間買賣頻繁時可免提供分析報告
應定期提出檢討報告及建立控管機制。
以新臺幣十萬元為最低單位,債票形式之本票最高面額不得大於新臺幣一億元
以新臺幣十萬元為最低單位,債票形式之本票最高面額不得大於新臺幣伍千萬元
以新臺幣一萬元為最低單位,債票形式之本票最高面額不得大於新臺幣一億元
以新臺幣一萬元為最低單位,債票形式之本票最高面額不得大於新臺幣伍千萬元。
投資說明書
公開說明書
營業計畫書
財務預測說明書。
可留下字條張貼,並拍照存證
觀察信箱內物品是否已無人居住
徵詢當地村、里、鄰長客戶居住狀況
設法入內查看並在大門上以粉筆書寫催告字眼。
嚴格控管核准案件之條件差異
信用卡發卡銀行保留調整信用額度之權利
小額信貸之推廣對象,以自營小商店店主、仲介業員工等為主
詳細核對申請人身分證件正本、在職證明、薪資轉帳證明等資料。
一個月至三個月
三個月至六個月
六個月至九個月
超過九個月。
應予注意
可望收回
收回困難
收回無望。
額度循環動用
以名片辦卡
以卡辦卡
快速核卡。
明確定義目標市場及產品範疇
例外管理的規範應週延,差異條件比率不宜過高
產品定價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配合環境變化,授信準則應符合各分行的授信政策。
所得來源
所得水準
負債占所得比例
工作穩定度。
風險控制
專業訓練
績效評估
行銷策略。
利率主打較一般同業低三碼
選擇公務人員為目標市場
定期辦理市場調查,適時修訂授信準則
不符審核標準者得因特殊需要給予核准,但應予控管。
Security
Stability
Simple
Smile。
不能辦理現金卡
辦理信用卡僅能申請其家長之附卡
法定代理人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調閱該信用卡持卡人帳單
法定代理人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終止該持卡人之信用卡契約。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六個月,經催收仍未收回者
債務人因解散、逃匿、和解、破產之宣告,致債權不能回收者
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財產鑑價甚低或扣除優先順位抵押權後,已無法受償
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多次減價拍賣無人應買,而銀行亦無承受實益者。
持續性所得淨額
消費偏好
利率的變動性及潛力的負擔
還款金額與可供償債之所得淨額之比率。
建立信用評分制度
增加徵信照會人員
停止受理新案件
徵調有經驗授信主管支應。
授權單位已錄製之錄音帶應由專人保管
發現偽冒信用卡案件,應積極主動通知檢警調單位
非銀行委任之代辦公司推介之案件應予拒絕
對從事高額異常偽卡消費之特約商店應加收利息。
九個月
二個月。
取得未達卡
人頭貸款
偽冒申請
偽造卡。
客戶情緒失控時,應設法離開
客戶家庭發生紛爭時,可藉機充當和事佬
客戶家中有聚會時,應避免拜訪
客戶家中若遇有婚、喪、喜、慶應儘量避免為之。
給付委外廠商之佣金,應由專人確實覆核
假扣押、假處分保證金於規定年限過後,法院會自動退回
委外催收可直接與受託機構簽訂契約,無庸訂定作業辦法
委外催收公司並非本行之內部單位,故不應過問其內部控制制度。
持卡人死亡
非持卡人本人之用卡時
非持卡人本人查詢餘額時
持卡人之卡片停用後,仍有國外消費之請款時。
10
18
20
22。
電話行銷
線上購買
自動貸款機
客戶推介客戶。
委託承兌
開發信用狀
票據保證
信用卡。
發支付命令
外訪催收
主張存款抵銷
協議還款。
聯合信用卡中心
銀行公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多屬具自償性之短期融資
因每筆交易金額小,相對的承作單位成本低
為考量成本,產品不需創新
依據客戶不同的風險程度,設計不同的貸款產品。
應收帳款掛帳經適當層級核准
應收、應付帳款設簿控管,且確實逐筆銷帳
已轉銷呆帳之案件,其應收延展利息列為資產
已結案之客戶爭議款項,於電腦系統登錄結案並還款給客戶。
授信人員
法務人員
主管機關
徵信人員。
家庭中賺取所得之年齡
景氣循環
利率水準的高低
家庭人口數量。
起訴
聲請假扣押
本票裁定
寄發催繳信函。
積欠本金超過清償期三個月者
積欠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者
逾期放款未逾清償期三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追訴者
逾期放款未逾清償期三個月,但已抵銷主從債務人之存款。
是否定期辦理市場調查,以確認目標市場之風險
是否定期透過MIS修訂授信準則、信用評分系統
是否設立「待補事項登記簿」詳載尚未齊備之授信應徵提文件
是否正確產生各項條件差異之核准數字,以期符合預估之目標客層。
降低營運成本
不受地緣限制
各項業務將逐步轉到網路銀行上
如同電話語音系統,僅能單向傳遞訊息。
SSL
Non-SET
SET
Non-SSL。
128
256
512
1,024。
交易約定書
印鑑卡
財務報表
有權交易人員授權書。
每日一次
每週一次
隔週一次
每月一次。
國內自然人
國內外匯指定銀行
在台外商銀行之國外聯行
本國銀行之海外分行或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