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遵循主管查核
金融檢查機關查核
銀行稽核單位查核
自行查核
內部環境
風險評估
資訊與溝通
內部稽核功能評估
獎懲制度
日常運作之牽制
命令休假
主管人員對業務處理程序,應善盡督導及覆核責任
主管人員平時應注意員工之生活規範及品德操守情形
主管人員平時可將執管之主管卡及戳記交予員工使用
主管人員平時應注意員工與客戶間有無異常資金往來情事
內部稽核單位
法務單位
營業單位經理
資訊單位
無保留意見
否定意見
保留意見
無法表示意見
總經理
董事會
稽核單位
被指定且隸屬總經理之總行管理單位
受查金融機構,財務狀況顯著惡化
發現行員挪用存戶存款達五位數中
在會計或其他紀錄有虛偽造假或缺漏,情節重大者
無法並拒絕提供所需報表、憑證、帳冊及會議記錄
臺灣銀行
中央銀行
合作金庫
銀行公會
待交換票據
託收票據
有價證券
空白取款憑條
託收票據應加蓋一般平行線章
經同業註銷劃線之票據存入本行,應註明改委本行託收
客戶申請撤回託收票據,應憑加蓋原留印鑑之申請書辦理
委託同業代收之票據,提送前應於票據背面辦理委任取款背書手續
經辦人員核符後蓋章核發保管憑條
依規定收取保管手續費並即時入帳
經常不定期盤點有價證券並作成紀錄
保管有價證券之送存與提領,經主管人員核准後依規定辦理
客戶未辦妥開戶手續,不得核發
公司戶未在指定期間內補驗營利事業登記證應限制發給張數
存戶領用時,應於「票據領取證」上加蓋原留印鑑,並經主管核准
核發時,應將票據起訖號碼填記於「票據領取證」及「領取票據登記簿」內
應經質權人同意
應由存款人承諾不辦理中途解約
應由質權人於存單背面簽章
因不影響質權人權益,故不須經質權人同意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應依中央銀行之扣押命令辦理
扣押之存款不足額時,應於十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支票存款戶之存款被扣押未經銀行如數提存備付者,不得發給空白支票
存款戶之款項已遭扣押,復接獲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仍應依規列為警示帳戶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待交換票據(其他應收款)
應收代收款(受託代收款)
暫收款(暫付款)
金融機構對外營業日之三日內
金融機構對外營業日之五日內
不論金融機構是否對外營業日之三日內
不論金融機構是否對外營業日之五日內
僅「存款不足」
僅「終止契約結清戶」
僅「終止擔當付款契約」
存款不足及終止契約結清戶
可轉讓定存單之利息,均按給付額扣繳百分之二十
存戶如為大陸地區人民,均按給利息付總額扣繳百分之二十
存戶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均按給利息付額扣繳百分之二十
存戶如為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所得,均按給利息付額扣繳百分之十
應查詢授信戶及保證人存借往來情形
應查明授信戶財產設定他項權利及租賃情形
其填送個人收入情形,與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內容有出入時,以填送個人收入內容為準
其在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達二千萬元者,應與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加附繳稅取款委託書或申報繳款書影本或扣繳憑單影本核對
定期存款
活期存款
綜合存款
支票存款
承認
起訴
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寄發存證信函
保證
承兌
開發信用狀
押匯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借保戶行蹤不明時
擔保物不敷擔保債權時
提示票據有退票情事時
借戶因死亡而其繼承人聲請為法定繼承時
三千萬元
五千萬元
一億元
二億元
董事會決議紀錄
董事會授權書
公司章程
公司及負責人印鑑書
公司、行號100萬美元,個人、團體50萬美元
公司、行號、個人及團體均為500萬美元
公司、行號5,000萬美元,個人、團體500萬美元
公司、行號1,000萬美元,個人、團體500萬美元
五
六
七
八
前台交易人員
展業人員
後台作業人員
中台風險管理人員
3%
5%
10%
25%
股票
金融債券
新股權利證書
固定收益特別股
購買信託業本身之財產
購買信託業本身發行之有價證券
讓售信託財產予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以信託財產辦理銀行法第五條之二所定授信業務
委託人
受益人
受託人
法院
一次
二次
三次
四次
綠燈交易
黃燈交易
橘燈交易
紅燈交易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信託業務
保險業務
證券信託投資業務
十
十五
二十
二十五
應具備合理之資訊
不得推介上櫃股票
應評估客戶之投資能力
不得保證所推介有價證券之價值
15%
20%
請大樓管理員轉告並留下名片
徵詢當地鄰長瞭解客戶居住狀況
留下強烈挑釁語氣之字條,並拍照存證
觀察信箱內物品是否已無人居住
十二歲
十五歲
十八歲
二十歲
應明確定義出目標市場
應定有合理的利潤模型
應有定期性的市場研究報告
不須訂定「例外管理」之規範
空白卡因無客戶資料尚無控管之必要
未達卡之風險在於卡片背面已有客戶簽名
信用額度核定後,即使發卡機構也無法更動
授權單位應電話錄音紀錄所有授權交易狀況
顧問行銷
線上購買
交叉銷售
型錄銷售
客戶推介客戶
一般營業單位
郵購或型錄銷售
電話行銷
Security
Smart
Smile
Speed
債權憑證由債務人親自填寫並簽章
擔保放款均先辦妥擔保物之抵押權或質權設定始予撥貸
不熟悉之客戶,應至其辦公處所或住家對保
貸款應以現金支付借戶本人或依委託轉帳存入其指定帳戶
應予注意者
可望收回者
收回困難者
收回無望者
景氣循環
家庭所得水準
家庭中賺取所得之年齡
新臺幣對美元匯率之高低
1個月
2個月
3個月
6個月
不具自償性
產品要不斷創新
大多屬短期融資
還款來源依賴借款戶的固定收入
商品多元化
延滯後催收之時機要快
贈品多寡
銀行的風險管理與作業技術
在行銷推廣活動訴求中,不可有攻擊或詆毀同業之行為
行銷活動贈送之贈品,若寄送日期尚未確定,可以先不說明
業務代表推廣產品前,應施予對相關法令規章適當且有效之訓練課程
贈品製造商應對其商品投保全險,並保證無違反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法等
應訂定申訴處理程序及設立申訴專線
指標利率調整時,應於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並通知持卡人
應採取單一利率定價,並定期覆核調整
應於申請書詳列利率及各項費用之計收標準及收取條件,讓申請人簽名確認
有非本人查詢餘額時,應立即設控
知悉持卡人死亡時,應立即設控
持卡人超額預借現金時,應立即設控
對被設控之卡片解控,免經授權單位確認,直接由風險控管人員決定
持卡人有異常消費時
非本人掛失信用卡
疑似偽卡消費及發現非本人用卡時
持卡人因卡片銷磁無法使用,且業經剪斷寄回時
客戶行為規範
授信評估
帳戶管理
風險控制
居住狀況
職業狀況
個人狀況
利率變動狀況
開立無記名支票
應事先照會原貸行
設法瞭解借戶於他行履約情形
原則上應於代償當日取得清償證明並立即送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
二家,一萬元
三家,一萬元
二家,二萬元
三家,二萬元
購屋貸款
週轉型房貸
墊付國內票款
現金卡循環信用
服務單位的穩定程度
服務年資及職位
過去的還款紀錄
持續性所得淨額
僅能對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
不得對與債務無關之第三人干擾或催討
以電話催收時,需裝設錄音系統,並至少保存二個月以上
不得有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不當催收行為
第二類授信資產依債權餘額提列2%備抵呆帳
第三類授信資產依債權餘額提列 10%備抵呆帳
第四類授信資產依債權餘額提列 40%備抵呆帳
第五類授信資產依債權餘額提列100%備抵呆帳
現金卡業務得將各項費用計入借款本金予以計息
禁止金融機構於街頭(含騎樓)設攤行銷信用卡及現金卡
辦理現金卡業務行銷時,禁止以「快速核卡」、「以卡辦卡」、「以名片辦卡」及其他類似之行銷行為等為訴求
信用卡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
作業流程
產品定位
市場分析
利潤模型
支票存款照會查詢
國稅局所得及財產資料查詢
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戶查詢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料查詢
金管會
聯合信用卡中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一個月以內
一個月至二個月
二個月至三個月
三個月至四個月
存款抵銷係最簡易之債權回收途徑
圈存金額小於存款金額時,應以存款金額辦理圈存
本行持卡人存款遭其他債權人聲請法院扣押時,本行必須主張債權抵銷
客戶遭受加速條款處分而喪失期限利益者,為辦理存款圈存、抵銷之時機
2%
50%
100%
輸入資料須留存紀錄,輸出資料免留下紀錄
輸入資料人員或核對人員之指派,符合牽制原則
經電腦檢核為異常之輸入資料,應指定操作員以外人員負責查明處理
輸出產生不成功重新處理時,將原印錄未完之輸出確實刪除作廢
行動網路
網際網路
臨櫃跨行通匯
金融機構專屬網路
網路銀行SSL安全性較Non-SET高
應留存完整之交易紀錄,作為例外管理及追蹤依據
網路銀行SSL安全機制毋須申請電子憑證
金融機構應以每筆、每日、每月之交易金額高低,區分高低風險交易
經有權人員核可
結清部位
簽報提高風險限額
由交易人員自行衡量風險限額
注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
採正面表列方式管理
以風險導向之監理為主
注重金融機構承擔損失能力
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作業風險
流動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