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監察院
法務部
經濟部。
A君之配偶
A君擔任董事長之企業
A君之配偶擔任總經理之企業
A君之姪子擔任董事長之企業。
1%
2%
3%
4%。
一
二
三
四。
獎賞權
沉默權
懲處建議權
升遷權。
更換董事長
財務狀況顯著惡化
資產足以抵償負債
無法達成財務預測目標。
稽核室
監察人
董事長
董(理)事會或總經理。
一般自行查核
專案自行查核
內部稽核專案查核
內部稽核一般業務查核。
一次
二次
三次
四次。
內部稽核制度
風險管理制度
自行查核制度
遵守法令主管制度。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應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確實遵守資訊公開之相關規定
應確保股東對銀行任何事項享有知悉、參與及決定等權利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從事業務以外之取得或處分資產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相關作業程序提報股東會。
六個月。
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腦或自動化設備
對電腦程式之新增、更正、刪除應加強管理措施
稽核人員於實施稽核時,不得調閱個人資料檔案相關資料
對於儲藏個人資料檔案之磁碟、磁帶等媒體,應責成專人管理,並建立備援制度。
天然災害應變小組
地震火災應變小組
安全維護執行小組
資產管理執行小組。
金融機構及客戶端
硬體供應商及客戶端
軟體供應商及客戶端
金融機構及軟體供應商。
每年
每二年
每三年
每五年。
委外作業系統
各金融機構內部通報系統
銀行公會通報系統
各金融機構自行查核系統。
發行信用卡及辦理相關事宜
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
提供信用卡交易授權或清算服務
授權使用信用卡之商標或服務標章。
20日
30日
60日
90日。
推廣
徵信
客戶服務
與特約商店簽約。
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
授權買賣信用卡債權
信用卡循環信用業務
簽訂特約商店及辦理相關事宜。
一億元
二億元
三億元
四億元。
辦理本票保證不論金額多寡均應徵提
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應徵提
會計師受處分除名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不予採用
會計師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五年內不予採用。
將客戶資料表建檔並妥為保存
界定客戶投資屬性及風險承受等級
界定個別商品或投資組合之風險等級
若客戶執意投資風險等級較其承受度高之商品,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通過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
通過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
通過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
通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
帳簿劃撥
票券實體交割
股條交割
電話交割。
基層員工
稽核委員會
高階管理階層
董事會。
派駐人員有一定任期,對有不適任者應暫緩處理
因人員精簡,不須辦理職務輪調及強迫休假制度
應確實建立海外分行與總行之通報系統,並藉此防止弊端之發生
適用分行所在國法律,業務作業流程無須依總行規定之內部牽制原則設計。
金庫室裝置自動定時鎖
金庫鑰匙、密碼指定二人以上分別控管
出納主管保管使用金庫鑰匙,但不持有金庫密碼
金庫密碼由會計、總務、存匯、授信主管輪值持有。
定期清點
設簿登記領用情形
定期核對剩餘數及使用情形
放置開放式場所由經辦依業務需要自行取用。
票據交換所網站
金管會銀行局網站
財金資訊公司網站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或內政部相關網站。
交易款項之支付須經主管核准
付款支票應以交易對手為受款人
未經授權之人員不得操作電腦
經辦人員得逕為更正或取消交易。
審慎核貸
健全徵信作業
嚴予追蹤考核
行員宜與客戶有資金往來以深入了解客戶資信。
自行提示兌償
委託票券經紀商
委託同業代兌
委託他人代兌。
通知所屬金融機構即可
通報主管機關即可
通知客戶領回金融卡或信用卡即可
通知所屬金融機構及通報財金資訊公司轉知所屬金融機構辦理停卡及換卡作業。
應加強宣導民眾定期更換金融卡
應提醒民眾於使用自動櫃員機輸入密碼時以手遮蓋
自動化服務區無設置門禁刷卡機者,應於明顯處張貼警示標語告知客戶
自動櫃員機錄影監視設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以確保攝錄作業之正常運作。
應表明為該銀行人員
不得以銀行名義執行業務
營業處所張掛該銀行名義之招牌
營業處所應張掛該銀行名義之招牌,但人員不得自稱為銀行人員。
對於委外作業之注意程度仍應與自行從事該項作業相同
應定期或不定期查核受託機構,以確保受託機構符合法令要求
因受託機構雇用人員疏失致損及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僅能向受託機構求償
發卡機構應確保代收卡費之便利商店無法藉由繳款資料取得信用卡客戶之卡號。
得以定期存款方式辦理
得以活期存款方式辦理
得以活期儲蓄存款方式辦理
限於證券商客戶交易款項之收付。
訂定前應蒐集完整資訊,訂定後避免異動
訂定後應隨作業環境變化適時加以檢討修訂
訂定後應隨作業人員異動隨時修改以免洩密
訂定前應請專人測試,訂定後隨人員異動修改。
建立授權檢核異常系統
加強對業務人員之管理
建立持卡人交易異常系統
建立特約商店交易異常系統。
僅C
僅A.B
僅A.C
A.B.C。
應確保資料傳輸之安全性
金融控股公司無須另行與子公司簽訂保密協定
產出表報,如涉及客戶個人資料,不得揭露予其他子公司或第三人
訂定相關之書面保密措施,並將保密措施之重要事項以公告、網際網路等方式揭露。
法務部調查局為偵辦案件需要,得不備文逕行要求銀行提供
依銀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不得提供任何客戶資料予任何單位
警察機關為偵辦民事案件需要,得註明案由,並以警察局局長(副局長)判行之公文查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為偵辦案件需要,應表明係為偵辦案件需要,註明案由,並須由首長(副首長)判行。
須留存徵信查核紀錄
須避免持卡人過度擴張信用
須留存相關財力證明文件
須審核利害關係人之往來紀錄。
對政府機構之授信
以公司債為擔保品之授信
對公營事業之授信
配合政府政策經中央銀行專案轉融通之授信。
郵局
銀行
信用合作社
票券金融公司。
每月
每季
每半年
每年。
不含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
含國內有價證券為連結標的之結構型債券
含本國上市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
含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受益憑證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