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無期限限制。
短期信用
中期信用
長期信用
依償還方式而定。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二十五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四十。
承兌
貼現
背書
透支。
董事
監察人
總機構遵行法令主管
副總經理。
總經理
副總經理
董(理)事會。
總務室
人事室
總稽核
總經理。
報請銀行公會核准
事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無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
經濟部
主管機關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銀行公會。
當月已辦理一般自行查核
當月內部稽核單位已辦理專案查核
當月已辦理遵守法令事項自行評估
當月內部稽核單位已辦理一般業務稽核。
原經辦人員
非原經辦人員
內部稽核人員
會計師。
五個月內
四個月內
三個月內
二個月內。
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腦或自動化設備
對電腦程式之新增、更正、刪除應加強管理措施
稽核人員於實施稽核時,不得調閱個人資料檔案相關資料
對於儲藏個人資料檔案之磁碟等媒體,應責成專人管理,並建立備援制度。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通知監察人後轉銷
應即轉銷為呆帳
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後轉銷
俟結算或決算時轉銷。
金融機構櫃台
客戶辦公處所
客戶自己家中
客戶朋友家中。
應即通報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對可能被盜錄之金融卡或信用卡資料,應儘速銷毀
屬本行客戶者,應即以電腦控管辦理停卡並通知客戶換卡
屬跨行客戶者,應即通知所屬金融機構及通報財金資訊公司轉知所屬金融機構辦理停卡及換卡作業。
信託公會
銀行公會
財金資訊公司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新台幣一仟元
新台幣二仟元
新台幣三仟元
新台幣五仟元。
一個月至三個月
三個月至六個月
六個月至一年
一年以上。
發行信用卡及辦理相關事宜
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
授權使用信用卡之商標或服務標章
提供信用卡交易授權或清算服務。
七日
十日
十四日
二十日。
依銀行法有關規定處罰
依該機構內部規定處罰
依發卡機構契約規定處罰
依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訂定之自律公約處罰。
新台幣25萬元
美金25萬元
新台幣50萬元
美金50萬元。
應報請警察機關偵辦
應記明持兌人之真實姓名、職業及住址
外籍旅客不適用本辦法
必要時得將留存之偽造外國幣券核轉法務部調查局鑑查。
將客戶資料表建檔並妥為保存
界定客戶投資屬性及風險承受等級
界定個別商品或投資組合之風險等級
若客戶執意投資風險等級較其承受度高之商品,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須按時編具月報
須依規定比率保持資產
須按時編具年報
每半年須分配基金投資所得之利益。
發起人認股金額
營業計劃
驗資證明書
廣告方案。
放審會
董事會
經營管理委員會
監察人。
電腦系統毋需異地備援
對重要系統及資料應有備援措施
海外分行重要資料應以其原行舍為備援場所
各銀行海外分行辦公行舍設置地點應儘量集中。
金庫密碼應定期更換
出納主管保管使用金庫鑰匙,但不持有金庫密碼
金庫密碼及鑰匙應分人保管
金庫密碼由會計、總務、存匯、授信主管輪值持有。
通報主管機關
列為下次自行查核重點
陳報主管後存查
退還交易對手或委託保管人。
由櫃員自行保管
由出納人員負責保管
應即設簿登記,交指定主管人員集中保管
設簿登記並由主管核章後,交由櫃員妥為保管。
應特加注意客戶存款資金來源去向及其真實性
嚴禁行員與存放款客戶有資金往來,避免流弊
對以不實存款資金或直接間接暫借頭寸以充驗資之用之客戶申請出具資金證明者,應嚴予拒絕證明
對於整批存戶由特定人持整批印鑑卡、印章來行辦理開戶,專做墊款開戶,以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或增資用之存款餘額證明者,應配合儘速辦理。
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主管可隨時注意風險,無需訂定最高額度予以控管
訂定最高額度之控管
金融機構因信用卓著,無需訂定最高額度予以控管。
健全徵信作業
落實覆審作業
確實辦理貸後追蹤考核
俟金融檢查發現問題再予處理。
受委託機構執行業務得以銀行名義為之
委外事項包括辦理消費信用貸款衍生之開戶作業客戶身分及親筆簽名之核對
受託機構或其僱佣人員之疏失,損害消費者權益,金融機構應先依委外契約書向受委託機構追償,再對消費者負責
若受託機構有違法情事致銀行客戶權益受損,銀行仍應依銀行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民法等相關規定對客戶負責。
對自動櫃員機及週遭之錄影帶應保存六個月以上
應裝設專線服務電話二十四小時受理客戶申訴
錄影帶內容有涉及交易糾紛或民刑事案件者,於案件未結前,應繼續保存
指定專人負責處理異常狀況,除假日外,應每日不定時巡查作反偵測機制,並予以紀錄。
運鈔路線或時間應求固定
加強運鈔車安全設施及運鈔路線或時間應求變化
運鈔車已依規定派員護送,可延用原路線以方便連繫
運鈔車已有安全設施,運鈔路線也經常變化,至於時間可固定以方便資金調度。
即刻向金融主管機關呈報
即刻通知財金資訊公司
即刻通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即刻至另一台自動提款機上變更密碼。
事前報經金管會證期局核准
委外契約須經法院公證
受委託廠商須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注意風險控管。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要點
金融機構安全設施設置基準
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客戶一旦選擇寄送方式後即不得更改
給予客戶選擇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寄送
約定書載明客戶之電子郵件帳號變更時,無須通知銀行
對客戶要求補寄送存、放款對帳單或交易確認單應予拒絕。
加強對業務人員之管理
建立授權檢核異常系統
建立持卡人交易異常系統
建立特約商店交易異常系統。
還款進度列入績效考核指標
主動連絡受害人或速洽金融同業協查,縮短作業時間
總行密集追蹤辦理執行成效,例如從每週追蹤一次,改為二天一次
對於剩餘款項10萬元以下及金額較小之案件,應一併採取有效措施加速返還。
應加強安全維護措施
限於證券商客戶交易款項之收付,並得收受定期性存款
所收存款至少半數運用於提存存款準備金及中央銀行所訂流動準備項目
派員收付之金融機構,以目前已加入或即將於半年內加入財金資訊公司跨行通匯系統者為限。
結清該帳戶
限制存戶臨櫃交易
限制存戶自動扣款轉帳
限制存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交易。
百分之二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
餘額最高二十萬元
額度最高二十萬元
以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計算,由銀行在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範圍內自行控管額度
以信用卡循環信用額度計算,由銀行在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範圍內自行控管額度。
以單筆投資者得按原訂契約金額繼續投資
以單筆投資者得按原訂契約金額繼續持有
以定期定額資者得按已投資金額繼續持有不得再扣款
以單筆或定期定額投資者均得按原訂契約金額繼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