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權
權利質權
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
經國庫主管機關之保證
一千億元
一千五百億元
二千億元
三千億元
第一季及第三季
第一季及第四季
第二季及第四季
第三季及第四季
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
為擔保授信,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不得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為擔保授信,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應經四分之三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人事單位
董事長
總經理
董(理)事會
懲處建議權
考核建議權
升遷建議權
任用建議權
三
四
五
六
一般自行查核
專案自行查核
內部稽核一般業務查核
內部稽核專案查核
財務狀況顯著惡化者
遲未建立遵守法令主管制度者
會計或其他紀錄有缺漏,情節重大者
有證據顯示銀行之交易對其淨資產有重大減損之虞者
總稽核
副總經理
董 ( 理 ) 事會或總經理
監察人
鑑價制度
催收制度
函證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
銀行營業單位
委任之會計師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金融檢查機關
在現場裝卸現金或點鈔時,宜有警衛人員隨行
未經許可,嚴禁維修人員攜出機體內配件或資料
可裝設具有偵測自動櫃員機運作狀態之遠程監控系統
自動櫃員機故障待修宜將機體內之鈔匣取回妥善存放
當地日報
年報及當地日報
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年報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金融機構專屬網路
加值網路
網際網路
內部網路
各金融機構與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之通報圈
各金融機構與刑事局之通報圈
各金融機構與聯合徵信中心之通報圈
各金融機構與警察局之通報圈
信用卡正卡申請人年齡須滿 20 歲,附卡申請人年齡須滿 18 歲
為避免學生持卡人消費過度擴張,學生持卡人持有正卡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
未滿 20 歲持卡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父母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調閱持卡人帳單
未滿 20 歲持卡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父母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要求終止契約
委外催收機構以其他金融機構為限
對於與債務無關之第三人資料,不得提供予委外催收機構
金融機構債務委外催收,應書面通知債務人,告知委託之單位、催收金額等內容
委外催收機構之人員進行外訪催收時,應對債務人或相關第三人表明係接受某特定金融機構之委託身分,並出示授權書
二萬元
三萬元
四萬元
五萬元
融資餘額
承購餘額
應收帳款面額
不必提列備抵呆帳
發行信用卡
簽訂特約商店
辦理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
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業務
基金受益憑證
股票
衍生性金融商品
證券化商品
百分之三
百分之五
百分之七
百分之十
投資規劃課程
會計與稽核課程
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課程
業務規範及道德操守
三日
五日
七日
十日
不指派員工擔任有利益衝突之工作
不指派員工擔任互為牽制之工作
分工制度若人力不足時可不必遵循
對可能發生利益衝突處應加以辨識並施以縝密監控,使影響減至最低
監理單位有權核定銀行組織架構
監理單位有權定期評估銀行整體營運策略及重要政策
監理單位應訂定明確的職責與目標,且須業務獨立與資源適足
監理單位有權獨立評估銀行辦理授信及投資業務之政策、作業慣例、程序及其後續追蹤管理情形
五十萬元
一百萬元
一百五十萬元
二百萬元
應確實建立海外分行與總行之通報系統
總行應慎選海外分行主管
落實職務輪調,惟不須強迫休假
應加強員工之品德操守考核
內部控制相關規定
金融舞弊案例分析
董事會議事規則
各項業務操作方式
設簿登記後由櫃員保管
通報主管機關
設簿登記後交指定主管人員集中保管
放置櫃員現金箱後入庫保管
董(監)事會
股東會
各筆交易款項之支付均經主管核准
交易員對異常交易同時具有更正、取消及覆核之權限
庫存票券與保管條設簿登記控管,並定期清點
買入商業本票到期時,自行向票載付款行庫提示兌償,而非交由他人代兌
應加強員工自衛編組
應加強各項應變措施演練
應於各總行資訊室電腦主機上加裝警報系統
對於穿戴安全帽、口罩及墨鏡者,應提高警覺並面告卸下或監控
請客戶立即向警察機構報案
須於受理投訴三日內補足客戶遭盜領之存款
須於受理投訴一日內,將相關資料彙送財金資訊公司
補償客戶損失時,應詢問客戶有無在其他 ATM 提款未成功情形,並彙報財金資訊公司
自行查核報告書
內部稽核報告書
專業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財團法人營業執照
因作業已委外,金融機構可免除原本應負擔責任
可不必要求受託機構遵守銀行法相關規定
受託機構應訂定相關員工工作準則,以確保聘僱人員任用之品質
委託便利商店業代收有借款人消費帳號之繳款資料,為確認身分,應完整列示客戶身分證字號
限於證券商客戶交易款項之收付
得以活期存款方式辦理
得以活期儲蓄存款方式辦理
得以定期存款方式辦理
確保接觸資料者不會外洩債權資料
有嚴密之資料保護措施
有將資料供關係企業為其他業務利用之情事
已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健全徵信作業
落實覆審作業
確實辦理貸後追蹤考核
俟金融檢查發現問題再予處理
交付客戶密碼時,應先確認身分
密碼函不可標示其用途
應建立電子憑證立即下載功能
應建立密碼保存機制
應嚴密作業,多方考量以免有疏漏或死角
連線後應經常測試
遇有故障應及時通知維修
保全系統密碼應張貼於行舍隱密處
系統預設密碼無需變更
內部網路與網際網路無需區隔
機密性資料不可於網站及網際網路平台上存放
對已公布之電腦系統修補程式( Patch )無需立即安裝
申請人身分之真實性
申請人之還款能力
申請人之消費項目
申請人在各銀行之信用卡、現金卡及消費性貸款之總額度
持卡人持卡時間
持卡人所得水準
持卡人國內外消費狀態
持卡人在各銀行存款總額
有關資料不必函報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
各項資料應由金融機構風險控管單位自行建檔管理
本項資料建檔情形將列為各金融檢查單位必要檢查項目
銀行辦理授信徵信調查,均應增列利害關係人查詢乙項,並於有關書表上載明
對公營事業之授信
以國庫券、公債為擔保品之授信
配合政府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授信
對利害關係人為合夥經營事業之遠期進口押匯
不得投資於黃金
基金管理機構必須成立滿三年以上
境外基金必須成立滿二年
基金管理機構最近二年沒有受當地主管機關處分之紀錄